近日,邹城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社村共建、强村固基”工程的意见》(邹政办字〔2015〕18号),在全市实施“社村共建、强村固基”工程。任务目标:争取经过2年努力,60%以上的中心村有供销社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并创办共建项目,70%以上的中心村建有供销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终端;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递增12%以上,70%以上的中心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在农民合作社和共建项目中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实现基层党的工作全覆盖。 《意见》提出四项重点工作。一、共建组织,构建基层经营服务组织新体系。供销社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积极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整合资源,搞好服务。村“两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引导作用,鼓励支持农民加入合作社。对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依法自愿原则,通过产权链接、项目带动、服务对接等方式,吸纳、整合到供销社组织服务体系中来。探索村集体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经营、投资分红、提供服务等形式参与到合作社运营中去,增加村集体收入。在合作社领域中延伸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促进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更好更快地发展。二、共建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建立基层供销社与社有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村“两委”等各类服务主体之间的产权联结和利益分配机制,共建经营服务项目。一是共建土地托管项目。力争到2017年土地托管面积达到10万亩;托管服务区农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配方施肥及直供直施率、统防统治率达到100%。二是共建农村流通服务网络,打造“美丽乡村”。进一步发挥百意超市、联合供销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的龙头作用,高标准改造建设镇级日用品直营店、农资配送服务中心,社村共建日用品连锁和农资直供超市项目建设,实现全市新型社区和中心村庄日用品、农资连锁经营网点的全覆盖。三是共建农产品基地。力争到2017年每个镇街在种养特色村、专业村都有共建的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四是共建资金互助社。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解决农民流动资金短缺、贷款难的问题,为入社农民提供便捷的资金互助服务。 三、共建平台,提升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能力。供销社、村“两委”、合作社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借助村级活动场所,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半径适宜、功能完备的原则共建农社村区服务中心,搭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 四、共享资源,发挥各类人才的支撑作用。加强供销社领导班子建设;支持大学生村官参与社村共建工作,帮助任职村组建农民合作社;吸收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供销社工作。要充分发挥供销社的市场、网络、技术、人才优势和村基层组织优势,以经济合作和组织共建为载体,选拔德才兼备、有一定技术服务技能和市场开拓能力的村“两委”干部、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产品加工企业主、种养大户和社会能人等优秀人才,按照开放办社、自愿协商的原则,采取聘任、挂职等方式,吸纳到供销社队伍中来。强化教育培训,把供销社、村“两委”和农民合作社干部人才培训纳入农村干部培训计划,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全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战斗力强的“社村共建”干部人才队伍。 《意见》提出若干推进措施。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任副组长,有关各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社村共建、强村固基”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镇街把“社村共建、强村固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支农惠农政策,对于开展“社村共建、强村固基”工作给予重点倾斜;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积极协调争取涉农资金和各级供销社扶持资金向共建项目倾斜,充分整合各渠道的扶持资金,统筹安排共建项目的实施,确保不同项目有机融合发展,进一步推进“社村共建、强村固基”工作全面开展;基层“社村共建、强村固基”工作纳入镇街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考核内容,用考核杠杆引导督促镇街抓好“社村共建、强村固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