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邹城市政府出台《邹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邹政字〔2015〕15号)。改革目标:自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通过为期两年的综合改革,逐步实现以城区为中心、镇街为骨干、村居为终端的“三位一体”、功能健全、面向“三农”的新型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和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到2017年,全市农村现代流通经营网络实现镇街全覆盖,行政村覆盖率达到60%以上;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专业协会达到100家;新建镇级为农服务中心2—3处,完成10万亩土地托管目标。全系统销售总额及经济效益稳步提高,管理体制机制、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流通网络平台等改革取得新突破,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新成效,社直企业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的发挥作用。 《方案》明确11项工作重点: 一、推进基层供销社建设。根据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按照“合作制、实体化、开放式、全覆盖”的要求,将改制后基层供销社闲置的经营场所通过招拍挂、置换、联合开发等形式,进行开发改造,按照“企业主体市场化、经营业态连锁化、为农服务社会化”的工作思路,建设以两大超市(日用品超市、农资超市)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性供销社经营服务体系,具体承担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烟花爆竹、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构建具有邹城特色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基层社开发改造后的国有土地收益部分,作为国有资产用于供销社基层组织的恢复重建,进一步夯实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的经营基础。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基层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允许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持有和管理。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供销社采取领办、协办等多种方式,发展多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开展土地托管、统防统治、农机作业、产品购销等服务。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网络、营销、资本、组织等优势,按照专业化、品牌化、一体化发展要求,采取产权结合、牵头领办、业务连接、组织对接、项目扶持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引导合作社开展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着力引导农户提升农业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基层社牵头组建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工商部门依法予以登记注册,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与基层供销社合署办公,承担生产服务、供销服务、信用服务职能,同时承接市政府及涉农部门相关公共服务、惠农政策的具体实施。 四、健全联合社治理结构。理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扩大服务功能,切实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着力加强行业指导、服务基层、政策协调等职能作用,切实把联合社打造全市范围内的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五、推动社直企业规模化发展。围绕做大做强社有经济,进一步巩固发展传统优势产业,着力引导提升社直企业在市场开拓、引导生产、深化加工、综合服务等方面的功能,重点培育百连供销超市公司和联合供销农资公司等社属企业发展,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传统领域形成一批龙头企业。 六、建设为农服务中心。支持镇(街)与供销社联合共同建设现代为农服务中心,纳入镇(街)新农村建设规划及小城镇建设规划,在坚持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基础上,吸纳社会资源,以服务半径三公里、服务面积3—5万亩为标准共同开发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将庄稼医院、测土配方、智能配肥、农化服务、烘干仓储、窗口服务以及新型农民培训等内容纳入服务范围,使之成为邹城市为农服务的新亮点。市政府根据服务项目设置、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数量,对每个建成的服务中心给予50—100万资金扶持。 七、增强大田作物托管服务能力。深入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土地托管服务工作的意见》(济政字〔2013〕89号),实行全托管和半托管两种托管形式,打破户与户之间的界限,实现土地成方连片,实行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统一收储、统一销售的全托管服务。根据农户意愿,为其提供深耕疏松、农资供应、种肥同播、病虫害防治、机收、秸秆还田、烘干、储存、加工销售等部分环节的托管、半托管服务。 八、增强农资经营服务能力。按照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和城乡网点总体规划要求,进一步发挥供销农资在农资市场中的主导作用,构建以市供销联社为农服务中心为平台,镇级农资直供服务站和村级“放心农资”店为支撑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创新经营方式,加大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村“两委”和种粮大户的联合与合作,大力发展联采直供、种肥同播、智能配肥等新型服务模式。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全方位服务。 九、增强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区域流通布局,按照提升一批、新建一批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做好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重点抓好农产品产后分拣加工、冷藏保鲜、仓储、流通为一体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加快推进“农超对接”,运用连锁配送等现代流通业务,减少农产品销售环节,拓展农民增收空间。 十、加快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着力推进邹城百意超市的流通网络改造升级,对接山东供销为农服务信息综合平台,改造提升供销社现有流通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上下贯通、纵横一体的区域供销社现代流通网络。树立电商思维,与省供销社等电商平台实现资源、信息、业务对接,构建全市电商平台,形成全市范围内相互支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电商格局。 十一、提升再生资源经营服务能力。加强再生资源行业管理,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再生资源大市场)及城乡回收网点建设。制定再生资源经营行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指导行业发展。 《方案》还提出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邹城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同时做好与上级对应部门的配合衔接,及时对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情况进行沟通汇报,争取支持,确保完成改革任务。大力实施“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创新工程”,到2017年底,全市基层供销社在60%以上的中心村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并创办共建项目,70%以上的中心村建有供销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终端,70%以上的中心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加大政策支持。市级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集中托管土地形成一定规模的给予补助,并对投资建设的简易农田水利、晾晒、仓储及有关设施,给予扶持。支持基层社加强组织体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经营网络建设,优先解决供销社为农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对统防统治、测土配肥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供销社实施。对供销社实行土地托管服务的片区,优先安排土地综合整治、水利设施配套、田间林网建设、高产模式推广等工程项目。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供销社集体财产、拆除供销社设施;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同时,加快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努力化解供销社原所属企业破产、处置解体后形成的职工信访老案、积案,保证供销社企业在城镇化规划建设征收拆迁时利益不受损失;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破产、改制企业人员、农民合同制人员养老、失业、医疗等问题。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展用人领域,通过公开选拔、招聘、选调等多种方式,引进发展急需各类人才。对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新进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同时,实行开放办社,探索创立市场化的人才引进和交流机制,为改造后新组建的基层社引进、招聘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大胆吸收社会能人、农民致富带头人、农村经纪人、优秀农民社员充实进新组建基层供销合作社班子,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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