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任城区政府印发《济宁市任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济任政办字〔2015〕63号),提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主要目标:到2016年,供销合作组织体系更加紧密完整,经济实力显著提升;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全面建成,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服务规模化能力显著增强;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运行规范的供销合作社的服务体系。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成立任城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组建镇级农民专业合作社7个,为农服务中心7个,村级综合服务社14个,完成5万亩土地托管目标。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依托,构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 文件指出,以加快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建立统一开放、功能健全、面向“三农”的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一、创新组织体系,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采取供销社领办,“村两委”、涉农企业、种养大户、经营大户、涉农工商业者共同出资,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改造,逐级建立起以生产服务部、现代流通部、合作金融部和综合服务中心“三部一中心”为主要内容的合作经济运行模式。由区供销合作社为主导,吸纳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区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任城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形成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主导,龙头企业为支撑、农民合作社为主体、镇街为农服务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社为终端的上下贯通、联结紧密、运行高效、充满活力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二、明确组织职能,加快供销合作社职能转变。明确供销社组织领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教育培训等职能。在承担原有职能基础上,将建设农村现代服务新体系、农村融资服务体系、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任务赋予供销社,增加供销社服务职能。参照省、市供销社对内设机构及职能进行调整,主要职能是对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服务、工作协调;维护成员社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社的呼声和建议,争取政策资金等支持;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培育品牌、开拓市场;搭建生产、流通、金融、培训、交流和信息等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农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村合作金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创新管理体制,健全社有资产管理机制。组建区供销集团公司,负责社有企业、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相互参股,开展所属资产实体运营,形成产权明晰、责权明确、上下贯通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保持社有资产的完整性,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与省、市供销社经营网络对接,落实各级政府及上级合作社的有关政策。文件强调,以创新服务体系为重点,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按照合作制加产业化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土地托管服务向经济作物延伸,扩大土地托管服务规模。确保实现托管土地5万亩的目标。一是强化推进机制。坚持和完善“供销主导、政府支持、部门参与、农民自愿、合同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快供销社与村“两委”、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信用互助组织的联合合作,集中解决当前农业发展中的服务、组织、运营和资金保障等难题,推动服务规模化加快发展,建立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多方共赢的利益格局和分配机制,实现为农服务的可持续性。二是规范托管方式。实行全托管和半托管的形式。一是打破户与户之间的界限,实现土地成方连片,实行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统一收储、统一销售的全托管服务;二是根据农户意愿,为其提供深耕疏松、农资供应、种肥同播、病虫害防治、机收、秸杆还田、烘干、储存、加工销售、一卡通服务等部分环节半托管服务。三是完善社会化服务,提供规模化服务。农合联根据产业类型和区域覆盖范围,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订单式、合作式、托管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为合作社及其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 文件强调,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依托,构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经营中“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对外投资,不以营利为目的;坚持设立自愿、入退社自愿,互助合作,风险自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立足农村社区,社员管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坚持规范运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坚持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稳妥推进。一是规范发展农民信用互助社。依托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在整顿、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业务,理顺其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基础上,申请设立农民信用互助社。选择管理民主、运营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农村合作金融创新工程。二是组建农民信用互助社联合社。在农民信用互助社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后,组建农民信用互助社联合社,负责在镇街区域内各成员社之间资金余缺调剂。三是加强农村合作金融业务监管。强化系统内部指导、管理和行业自律,严格落实相关监管措施,确保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风险可控、安全高效、稳步发展。 文件提出成立任城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推进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供销合作社,负责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并做好与省、市供销合作社配合衔接工作,及时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汇报,争取支持,确保完成综合改革任务。文件明确政府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设立供销社综合改革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集中托管土地投资建设的水利设施、晾晒、仓储及有关设施给予扶持。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及其经营网点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优先解决用地计划。建设过程中涉及区级的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酌减收取。对统防统治、测土施肥、深耕疏松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供销社实施。供销社实行土地托管服务的片区,优先安排土地综合整治、水利设施配套、田间林网建设、高产模式推广等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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