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港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港区高毒农药政府储备管理使用实施意见》(东政办字〔2015〕23号),明确了区供销社承担高毒农药储备、经营和使用职责。 在“建立信息管理平台”中指出:区供销社负责高毒农药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工作,按照高毒农药储备管理要求,建立适应全区农业生产要求的高毒农药信息管理平台。在“建立完善高毒农药储备管理体制”中指出:全区高毒农药政府储备由区供销社组织实施,负责对高毒农药的储存、运输、使用实行严格管控,根据农业、林业生产需要对高毒农药使用提供专业服务,建立对高毒农药的信息查询系统。区供销社要加强对高毒农药的管理,搞好专业服务,及时收集、反馈相关信息,确保高毒农药不超范围、不超剂量使用。 在”建设专业服务队伍”中指出:区供销社建立使用高毒农药的专业化服务队伍,负责对高毒农药的使用操作,按照规定的范围向使用者提供专业服务。在“统一储备”中指出:区供销社组织对高毒农药的储备管理,定点存放,封闭运行,严禁进入市场流通。储备时间为使用季节开始前2 个月至生产结束后1 个月。政府储备的高毒农药出库前,在包装上加贴统一的高毒农药储备标识。除区供销社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储存、经营和违规使用高毒农药。在”统一使用服务”中指出:高毒农药的使用由区供销社统一操作服务,严禁对个人出售,严禁由个人使用。对农业病虫害疫情的统防统治,由区供销社组织专业服务队伍负责实施作业,形成完整的作业服务记录档案,并以电子信息取代纸质记录,实现高毒农药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施用,以便监管部门通过电子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实时监控。 文件最后指出:区供销社要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储备、管理、使用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人员培训,提高高毒农药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储备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服务到位。对超过保质期的储备产品,由区供销社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销毁,并由财政部门给予成本价补贴和农药销毁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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