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山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共建”工作的意见》(博办发〔2015〕12号),就推进供销系统基层供销合作社和村级组织联合合作,推进“社村共建”工作作出部署。 文件提出,按照科学发展、群众路线、合作共赢、市场经济原则,紧密结合实际,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网络、组织、经营、人才技术和资源优势,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和村级组织的双向联合合作,共建新型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力争三年内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项目进入60%以上的新建农村社区,供销合作社在70%以上的村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80%以上的村建有现代经营服务网点,实施“社村共建”的村(社区)集体年收入平均达到3万元以上,努力构建村级组织、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三位一体”推进机制,实现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有载体、村集体收入有平台、供销社发展有资源、农民增收有路子的共赢局面。 文件确定成立博山区“社村共建”领导小组,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社村共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握工作方向,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项目共建、资源共享、人才共用和合作共赢等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督导宣传,进一步推动“社村共建”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近年来,博山区供销社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部署,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与村级组织联合合作,深入推进社村共建,取得较好效果,目前已与60个村合作共建合作社、农产品市场、社区服务中心、农产品基地和为农服务中心等各类项目35个,助农增收500余万元,村集体增收100余万元。博山区池上供销社与省级贫困村池上镇池埠村合作,通过村委租赁土地、吸纳村集体入股、托管农民闲置房屋,联合农民发展池埠食用菌和淄河源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650户,年增加村集体收入22万元,增加当地农民工资性收入200余万元,实现了农民致富、村集体增收、供销社发展三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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