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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政府出台文件支持供销社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发展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9  访问量:

 

近日,莒南县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的意见》(莒南政办发[2015]84号),支持供销社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发展。

文件指出,加快推进农业服务规模化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现实要求,是提高土地生产效益的重要措施,是供销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的根本需要。全县各级必须按中央文件要求,通过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在加快实施农业服务规模化、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中更好地发挥供销社的独特优势,担当起更大的责任。

文件强调,全县供销社系统要不断创新为农服务的内容和方式,着力打造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一是加快建设为农服务中心。这是开展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三年规划目标,本着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半径适宜、功能完备的原则,服务半径3公里左右、辐射面积3-5万亩,形成“3 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2015年完成石莲子、文疃、大店、相沟、相邸及县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任务;2016年实现全县镇街为农服务中心全覆盖。新建为农服务中心服务功能为测土配方和智能配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烘干贮藏或冷藏加工、庄稼医院、农民培训等6大板块。要立足产业优势,建设不同类型的为农服务中心。探索完善为农服务中心运营机制。依托县供销社丰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组建乡镇分公司,联合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运营镇级为农服务中心。其中,县级农业服务公司占股 30%左右,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占股 70%左右;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股本构成为基层供销合作社不超过 20%,农民合作社占 80% 以上。最大限度地让农民入股,真正体现农民参与、农民出资、农民受益。二是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推进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大力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以此组织农民开展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其中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在工商部门注册为合作社法人,与基层社“两社合一、融合发展”。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均在编制部门登记为事业法人,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三是构建“四位一体”合作机制。实施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创新工程。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村“两委”、农民合作社和信用互助组织的各自优势,着力构建“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要通过共建农民合作社、共建服务中心、共建发展项目、共建干部队伍,做到与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结合、与结亲连心活动结合、与各级下派“第一书记”工作结合、与扶贫工作结合,实现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向村级延伸,经营服务向田间地头延伸。四是拓展服务领域。要围绕当地产业优势,不断拓展经营服务范围和方式。服务品种由花生、小麦、玉米、水稻等粮油作物向林果、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拓展,服务内容由单环节向耕种管收储加销等多环节全链条延伸,服务产业由农业生产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模式由传统生产经营向高科技现代经营模式转变。

文件提出了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的三项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莒南县农业服务规模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也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为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强化政策支持。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科技、农业、水利、粮食、农机、气象和金融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支持、密切配合供销社等经营主体开展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县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新建镇级为农服务中心每处给予50万资金扶持。农业部门要积极为供销合作社开展高毒农药经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中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新品种引进选育、病虫害统防统治、节水灌溉、配方施肥等,给予重点支持。农机部门对合作社购置的农机具,按政策规定及时给予购置补贴,并为农机存放维修提供政策服务。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部门对合作社托管服务的土地,优先安排“小农水”重点项目建设,并将已建设的“小农水”项目交由合作社托管。粮食部门按照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坚持优先、优质、优价积极开展预约收购服务,并将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粮食储存纳入全县粮食储备。气象部门应为为农服务中心配套建设气象服务站点。国土资源部门对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仓储、晒场和机房等简易性、非永久性建筑,占地不超过20亩的,应按设施农用地对待,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等所需要的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农业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应重点支持。三、抓好示范带动。认真总结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宣传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在增收节支、提高劳动效率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认识到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的优越性,带动更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服务的行列,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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