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村区农业局、供销社、金融办联合印发《周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引导规范工作方案》(周农字〔2015〕36号),对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作出部署。 文件指出,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为根本,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力争到今年年底,对全区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一次系统性检查,促进规范运作;同时,在全区选择1-2家合作社作为重点对象,进行重点引导规范,并力争基本达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资格要求。 文件强调,引导规范工作由区农业局、供销社、金融办具体负责,所有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作为本次引导规范的工作对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分三个步骤进行引导规范。重点规范社员资格、社员出资、资金存管、业务流程等内容,并于年底前完成总结验收。 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及时沟通情况,指导工作开展,把引导规范工作抓实抓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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