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滕州市供销社按照“先试点后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级索供销社领办的级翔果菜专业合作社作为试点,取得了信用互助业务资格认定书,在工商部门进行了营业执照变更,依法开展信用互助业务。重点对合作社信用互助“社员资格、社员出资、原借出业务、操作流程”四项内容进行了引导规范。一是对社员资格进行引导规范。对原参与互助社员通过靠上做工作进行规范引导,同时,考虑资金需求情况,新吸收部分新社员,优化了社员结构。二是对社员出资进行引导规范。对原自然人社员存放资金额度超过全市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3倍,原单个社员存放资金金额超过合作社信用合作互助资金总额10%以上的部分进行了清退。新社员按照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出资。三是对原借出业务进行引导规范。对原社员使用资金超过互助资金总额5%以上的部分进行规范,超出部分全部收回。四是对操作流程进行引导规范。将操作流程细化为“授信申请、授信评议、借款申请、借款审批、资金归集、借款划转、到期收回、本金回户”8个步骤。目前,其余8家合作社正在按这一模式进行引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