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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出台意见推进“社村共建”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18  访问量:

 

近日,沂源县委、县政府出台意见推进“社村共建”工作(源办发〔201516号),力争三年内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项目进入60%以上的新建农村社区,供销合作社在70%以上的村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80%以上的村建有现代经营服务网点,实施“社村共建”的村(社区)集体年收入平均达到3万元以上,努力实现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有载体、村集体收入有平台、供销合作社发展有资源、农民增收有路子的共赢局面。

文件强调,按照科学发展、群众路线、合作共赢以及市场经济原则,紧密结合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实际,开展“社村共建”,突出抓好以下重点任务:一是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共建新型农村社区。按照“新型农村社区建到哪里,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就延伸到哪里”的要求,以共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重点,积极推进日用品超市、农资超市(直营店)和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服务项目进社区,在共建新型农村社区中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依靠合作共建与经营服务增加社、村集体收入。二是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优势,共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与村级组织、专业大户、村级能人等的广泛合作,共同领办、创办、联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通过资本联合、劳动联合和经营服务联合等形式,采取入股、出租或流转土地等方式加入合作社,为农民搭建信息、技术、管理服务平台,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积极拓展资金互助、乡村旅游、观光采摘、产品运销和劳务用工等服务领域,切实增强专业合作社的辐射带动作用。到2017年全县社村共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0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2家以上,带动农民致富、集体增收。三是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优势,共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以供销合作社为主导,联合村级组织,实施龙头带动和超市下乡,推动经营服务向基层延伸,逐步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整合土地、房屋以及仓储物流等设施资源,大力发展农村连锁超市,规范加盟店和村级便民店,积极开展农资直供,提升农村流通网络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三年内全县新建或改造农村日用品超市20个以上,农资超市20个以上,建成县有物流配送龙头、镇(街道)有直营连锁店、村有便民超市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促进村集体收入稳步增加。四是发挥供销合作社人才和技术优势,共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多种形式、面上推动、重点突破”的原则,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政治和组织优势,社村合作共建为农服务中心,开展“淄博供销·诚信农资”直供、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农作物托管服务、土地流转项目、测土配方施肥等经营服务活动。到2017年,全县社村共建为农服务中心6处,每年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面积5万亩以上,新增测土配方施肥2万亩以上,进一步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规模化服务水平,增加村集体收入,服务现代农业生产。五是发挥供销合作社资源优势,共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扎实开展“百千万”农产品经营服务三年行动,推动社村共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优质优价;采取共同投资、村集体以土地和设施等入股、双方合作经营等形式共建农产品超市和批发交易市场,推进农超对接、农校对接,不断拓宽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增加村集体经营收入,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到2017年,全县供销合作社改造、发展农产品超市(专区、专柜)50个以上,建设、提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2000亩以上,年农产品购销额达到5亿元以上,助农增收5000万元以上。

文件要求,要坚持项目共建、资源共享、人才共用、合作共赢,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取得实效。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社村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督导调度等工作。各镇(街道)要把推进“社村共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完善工作方案,落实推进措施,尽快形成推进“社村共建”的强大合力。二加大政策扶持。有关部门在安排农业产业化、农业开发、新农村建设、生态农业、农田水利、农村市场建设、农业政策性贷款贴息、畜(水)产养殖、农机推广等涉农项目资金和服务业发展资金时,要对“社村共建”项目予以倾斜,优先审批,优先扶持,优先向上级推荐。以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共建的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农产品加工用地要予以重点支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三加强督导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典型示范作用,大力宣传“社村共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取得的新成果、带来的新变化,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社村共建”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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