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鱼台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实施“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程的意见》(鱼组发〔2015〕10 号),决定在全县实施“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程。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社村共建项目成效显著、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村集体经济实力大幅增强、供销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基本健全、农村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得到有力加强。到2016年底,社村共建村达到80个,每个共建村完成2个以上的共建项目,7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供销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终端;共建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递增12%以上,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在农民合作社和共建项目中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实现基层党的工作全覆盖。 文件强调,共建组织,构建基层经营服务组织新体系。构建基层供销社、村“两委”、专业合作社和资金互助组织“四位一体”模式,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的职能作用,大力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着力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积极整合吸纳已有合作社,加强联合合作,组建县级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以农民合作社为载体,将供销社组织向村级延伸,社村共建经营服务项目,建成以经济合作和利益联结为纽带的新型基层经营服务组织,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拓展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渠道。通过在农民合作社、合作经济联合会及共建项目中建立基层党组织,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发展,夯实为农服务的组织基础。共建项目,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坚持以经济合作为基础,共建经营服务项目。建立基层供销社与社有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村“两委”等各类服务主体之间的产权联结和利益分配机制,通过服务分成、盈利分红、二次返利等方式增加农民收入和村集体收入,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获得规模化服务收入,靠规模化服务发展壮大。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支持农民承包土地向农民合作社流转。转变农民组织方式和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村“两委”要积极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托管和集约化经营。供销社基层组织要以农民合作社为载体,开展以土地托管为主要内容的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服务,促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到田间地头。通过防虫网育秧、机械化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取消陇背、宽幅精播、测土配方施肥、农资直供直施、良种引进、机播机收等农业科技和系列化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收益。发挥供销社龙头企业链接产销的带动作用,合作共建日用品超市、农资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资金互助合作、优质农产品基地、农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设施等经营服务项目,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村集体通过资产联结和提供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分配,增加村集体收入;基础薄弱的村庄,通过农业规模化服务增加的收益,按契约比例获得集体收入,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共建平台,提升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作用,按照“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营市场化”要求,整合资源,社村共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搭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以日用品超市、农资超市、庄稼医院和其他涉农经营性共建项目为重点,纳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布局,同步实施。整合民政、计生、科技等社会公共资源开展公益服务。建立科技讲堂,培训农业科技适用新技术,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整合各类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涉农中介服务组织,壮大服务实力,为农民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引导参与公益性服务。采取多种形式,拓展为农服务的领域,建成集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生活性服务与生产性服务于一体、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网络,增强社区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共享资源,发挥各类人才的支撑作用。围绕培育农村新型基层经营服务组织,着力把政治过硬、作风扎实、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优秀干部优先向供销社倾斜,加强供销社领导班子建设;支持大学生村官参与社村共建工作,帮助任职村组建农民合作社;吸收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供销社工作。要充分发挥供销社的市场、网络、技术、人才优势和村基层组织优势,以经济合作和组织共建为载体,选拔德才兼备、有一定技术服务技能和市场开拓能力的村“两委”干部、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产品加工企业主、生产经营大户和社会能人等优秀人才,按照开放办社、自愿协商的原则,采取聘任、挂职等方式,吸纳到供销社队伍中来。同时,鼓励基层供销社优秀干部职工到村任职,推进共建项目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强化教育培训,把供销社、村“两委”和农民合作社干部人才培训纳入农村干部培训计划,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全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战斗力强的“社村共建”干部人才队伍。 为确保共建工作取得实效,文件要求,各镇街(县经济开发区)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镇街(县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导、抓协调、抓落实。要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供销社组织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政策扶持方面,要求财政部门把共建项目列入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按照项目规模和成效,给予奖励补助;安排部分财政支持资金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逐步扩大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县直有关部门在安排农业产业化、农业开发、新农村建设、农田水利、农业政策性贷款贴息(保险)、畜(水)产养殖、农机推广等涉农项目资金和服务业发展资金时,应重点予以倾斜。要认真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以合作社为载体共建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免征营业税。支持供销社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和互助合作保险。要依法保护社村共建项目的主体地位,维护合法权益,确保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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