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滨州市供销社的积极争取和努力工作下,2017年8月3日,滨州市工商局和市供销社联合下发《关于全市供销社系统注册乡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有关事宜的通知》(滨工商企字〔2017〕97号),明确支持全市供销社系统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以建设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为导向,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自下而上逐步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组织体系。 文件明确规定:一、全市供销社系统依托乡镇供销社注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各县在各乡镇拟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名称统一为“XXX县XXX(以乡镇、办事处地名做字号)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各区在各乡镇拟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名称统一为“滨州市XXX区XXX(以乡镇、办事处地名做字号)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企业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经营范围可以参照以下内容进行核准:“组织成员交流自动化农田作业及种植、养殖经验技术推广;为成员提供生产流通和市场信息服务;为成员提供农资、农机、农副产品的团购、团销信息服务;组织成员进行农作物种植、畜产品养殖及其产品加工、销售;开展成员种植、养殖、储存农产品所需的运输、储藏、包装服务;供应成员种植所需的化肥、农地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滨州市供销社要求各县(区)社抓紧与本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对接,争取8月底全部注册完成。目前,博兴县供销社已注册成立11个乡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在全市率先实现了乡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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