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德州市德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德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加挂“德城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牌子,德州市11个县市区供销社已全部经县级编制委员批复同意加挂“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牌子,实现了县级社“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全覆盖。 构建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是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的有效抓手,是贯彻和落实鲁发〔2016〕16号和德发〔2016〕4号文件的具体体现。去年以来,省供销社鼓励有条件的县级联合社进行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要求各市坚持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把县级联合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 按照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构建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德州市供销社在扎实做好合作社建设基础性工作的前提下,多次下发通知,督导调度工作进度,积极牵头组建县、乡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创造条件成立镇域、县域等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将当地优质合作社资源吸引进来,扩大经营服务优势。乡镇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在工商部门注册为合作社法人,基层供销社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两社合一”、融合发展。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在编制部门登记为事业法人,与县级供销社联合社“一套机构、两块牌子”。镇级和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内部管理和运营,充分体现合作制原则,按照章程开展工作,以参股等方式联结各类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构建为农服务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搭建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的综合平台,逐步形成上下贯通、联结紧密、运行高效、充满活力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新组建的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编制部门明确赋予了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一是明确了其对区域内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的指导和服务职能,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促进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明确了其服务平台功能。随着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壮大和为农服务能力的增强,政府委托或购买的服务,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通过招标等方式,代表农民合作社参与竞争,为农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三是增加了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训和职业农民教育职能。一方面伴随供销合作社改革、功能增加和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供销合作社系统急需充实和培养一大批人。另一方面赋予其对农民及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技能提升及现代农业所需的知识培训职能,承担对种地农民的人力资本培育,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相适应的职业农民。新组建的县级合作社联合社,实现上联政府,承接政府向农民提供的各种支持性政策和公共服务;中连农户和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合作收益;下通市场,提高农民和合作社等单个市场主体在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销售环节的竞争力,形成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相关市场主体和农民之间自愿、互利、共赢的合作共同体,成为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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