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发展壮大专业合作社是助农增收、做好农村各项工作的首要条件。今年以来,枣庄市山亭区店子镇枣店香大红枣专业社通过建设村社发展合作中心,整合了村党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大学生村官资源优势,走出了一条村社合作促进村集体增收的好路子。 一、建设村社发展合作中心的动因 山亭区店子镇位于枣庄、济宁、临沂三市交界处,是著名的长红枣之乡,全镇17个行政村仅大枣种植面积就达7.6万亩,占全镇总面积的77.9%。2009年3月,由店子供销社联合店子村、龙虎村和剪子山村20户农民成立了枣店香大红枣种植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供销社占股20%,人均收入达1.2万元。然而,社员富了村集体收入却没有增加,形成了“村民单独干、村集体站着看”的模式,造成了村民富裕、村集体“抱着大枣产业这个金砖而要饭”的局面,由于缺乏村班子的支持配合,合作社在规模和销售等环节上也出现了发展的瓶颈。今年初,店子镇供销社积极向镇党委政府汇报,提出了与村党组织“相互借用平台、携手共同发展”的构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整合村党组织的群众工作优势、农民合作社的经济发展优势和大学生村官的信息知识优势,以龙虎村、剪子山村和枣店乡农民合作社为基础,于3月份批准成立了村社发展合作中心。 二、主要做法 在专业合作社上建立村社发展合作中心,就是将村党组织、专业合作社、大学生村官深度融合,成立了联采供应部、农资配送部、村级服务部、土地托管服务部、产前生产管理部、科技信息服务部、收储加工管理部、产品营销部、财务核算部“九个工作部”,由村社发展合作中心统一管理。 一是设立村社发展合作中心党组织。在村社发展合作中心设立党总支,使村集体、专业合作社、大学生村官三方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开展了村社发展合作的可行性调研活动,提出了包括建立枣店香大枣种植专业合作社党支部、以村社党组织牵头合作发展、建立村社发展合作中心章程、聘用大学生村官等意见建议。目前,枣店香大枣种植专业合作社党支部已建立,合作社党支部与村级党支部密切联系,加强合作,促进村社合作发展。 二是明确职责共同发展。在具体分担的工作中,龙虎村、剪子山村党支部负责向村社发展合作中心提供大枣原料供应,并发挥与农民联系密切、有号召力的优势,搜集农户农资需求信息,实行订单式采购,以低于市场价5%的优惠由合作社农资配送部直供到农户。枣店香大枣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提供农资、收购枣农大枣、托管外出打工枣农的枣园、加工入社群众的农产品、提供“三证一书”、拓展农产品的外销渠道等,对社员生产、管理、销售等环节提供服务“一条龙”。大学生村官作为一个集体被村社合作中心聘为发展智囊团,在运作规划、外销包装、营销手段等方面出谋划策。其中1名大学生村官现担任龙虎村支部书记助理,被聘为合作中心会计,负责全盘帐务记录。 三是合理分配利益。村社发展合作中心直供农资收入、枣产品进入超市的收入、土地托管所收的费用都由村社发展合作中心统一核算,年终大学生村官、剪子山村、龙虎村和枣店香大枣合作社按照1:2:2:5的方式进行分红,枣农不出家门每斤大枣高于市场价0.3元卖出。目前,枣店香大枣种植专业合作社已销售化肥2000余吨,农药70余吨。据测算,村社合作发展中心年收益为38万元,专业合作社增收19万元,村集体增收为15万元,大学生村官增收4万元。 三、取得成效 一是增加了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村集体通过协助直供农资、土地托管、介绍社员入社等,获取村社发展合作中心年终收益分红,大大增加了村集体收入,解决了村集体“无钱办事”的问题,按照1:2:2:5的分红方式,预计剪子山村和龙虎村年增加集体收入15万元,仅农资销售每年就可增加村集体收入5万多元。二是合作社发展环境得到优化。合作社在发展的过程中,得到了村两委的支持和配合,在农资销售、枣园托管、吸收入社社员、收购大枣等各个环节,密切了与农民的联系,使合作社的发展走上了“快车道”。目前,入社社员由260户增加到373户,枣园托管面积由8160亩增加到11000多亩,每亩节约种植成本约95元,年销售农资增加700多吨,合作社年增加创收19万元。三是培养锻炼了年轻干部。全镇7名大学生村官参与了前期调研、合作中心建立、合作社党支部生活等组织活动,获得了创业锻炼机会。同时,积极开展各类培训,达到“合作社党校+农户+基地+合作社+村社发展合作中心”五位一体学用转化模式。(孙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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