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 泰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深化村社共建融合发展培育村集体 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 (2018年1月10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人事劳动局: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强村固基”工程培育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泰发〔2017〕21号)精神,充分发挥供销社为农服务职能,进一步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增收,现就深化村社共建融合发展,培育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以提升党的组织力为重点,深入拓展“强村固基”工程,推行“村党组织+供销社+农民合作社”三位一体共建模式,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供销社在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农村现代流通服务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的优势,深化村“两委”与供销社在组织、人才、资源、项目等方面的融合,大力培育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村集体实力更强、村民更加富裕、供销社服务更加有效。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供销社系统中选择经营良好、管理规范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与经济薄弱村结成共建村,共建发展项目,共育发展新动能,共享发展成果。2018年,在全市建设100个共建示范村,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到2020年,村社共建基本覆盖涉农村居,村社共建融合发展长效机制有效运转,有力促进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共建组织,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牢固树立抓党建促发展理念,坚持党建引领,以建设过硬党支部为抓手,将村社共建纳入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体系,持续提升基层供销社党建水平和村党支部服务能力。在村社共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终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单独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兼合式党支部。村社共建的各类经济组织党组织在共建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共建经济组织规范化发展,努力建成以经济合作和利益联结为纽带的经营服务组织,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拓展党组织服务群众渠道,延伸党组织服务功能,夯实为农服务的组织基础。 (二)共育人才,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能力。采取村社干部队伍双向培养措施,提升村“两委”干部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提高供销社基层党员干部党建工作能力。支持村“两委”和基层供销社的党员干部相互兼职或交叉任职,村“两委”成员原则上要在村社共建的经济组织中兼职,鼓励市、县供销社党员干部到共建村担任第一书记,支持基层供销社党员干部助力共建村第一书记工作。供销社加大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育苗升级”工程重点培养对象的支持,积极吸纳返乡大学生就业,搭建培养锻炼平台,同时将供销社系统符合条件的返乡大学生纳入“育苗升级”工程重点培养。充分利用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培训平台,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生产经营管理能力。 (三)共享资源,激活村集体发展新动能。以破解制约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充分发挥共建村在整合土地资源、组织劳动服务、承接支农惠农资金上的优势和供销社在财政资金、经营人才、项目发展上的优势,将共建村的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可用林地、水面等资产,与供销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现代流通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大力实施共建项目,充分放大优势资源,加快释放融合发展新动能。共建项目要优先租用共建村集体闲置土地或场所,要优先使用共建村劳务,要优先满足共建村生产生活需要。 (四)共营项目,持续壮大村集体经济。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原则,村、社共同运营共建项目,用市场经济手段促进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一是共办农民合作社。供销社与村“两委”联合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及特色种植、养殖等农民合作社,带动村集体和农户开展合作经营。村集体和农户通过入股农民合作社,按股金获得分红收益。二是共建生产生活服务平台。围绕农业生产,在涉农乡镇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开展智能配肥、农机作业、粮食烘干、统防统治、水肥一体化等土地托管服务,土地托管中形成的新增土地面积收益全部由共建村集体支配。围绕农村生活,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及“供销e家”电商服务站,开展日用品、农资、农产品购销以及网络代购代销、物流配送、银行业务等经营服务。在平台的建设上,或由村集体出地、供销社出资建设并经营,双方按约定比例分配收益;或由村集体投资建设,供销社租赁经营,定期支付村集体租赁费用。土地托管服务、村级综合服务社、电商服务站经营收益由村集体、供销社经营服务组织按约定比例分配。三是共上发展项目。立足共建村特色资源,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有机蔬菜、苗木花卉、林果及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产业,培育“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村集体以土地入股分红、土地租赁、组织劳务等方式增加收入。四是共抓脱贫攻坚。采取农民合作社分红、供销社属企业安置就业、共建项目收益扶持等方式,帮扶共建村贫困户按时脱贫。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组织、供销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村社共建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调研指导,及时解决工作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村社共建开展。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村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基层供销社或供销社属企业要密切协作,研究制定共建工作具体措施,签订村社共建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保障各方权益。坚持合作共赢、村社共兴原则,明确村社共建各方产权、利益。确保村集体在共建经营服务项目中的土地参股、场地租赁、劳务服务、土地托管、代购代销等收益,确保农民在农民合作社享有按股分红、在共建项目中获得劳动报酬、在商品购买享受优惠等权益,确保基层供销社在最大程度让利于村集体、农民群众的前提下的资产保值增效。 (三)强化考核奖励。在全市开展村社共建示范村创建活动,每年创建一定数量的共建示范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将村社共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工作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继续作为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业绩考核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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