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青政办字〔2013〕85号),要求加快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就建立新型基层组织提出明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动供销事业改革发展目标,完善新型合作经济服务组织体系,通过理顺体制、创新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打造经营组织完整、发展能力更强、服务功能齐全、社会形象良好的新型基层供销社,推动全市供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贡献。 文件提出总体目标任务:2013年开展新型基层供销社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基础上,争取利用3年时间,在各区(市)供销社系统内广泛建立起集经营性与公益性于一体的新型基层供销社。 文件指出,建设新型基层供销社要坚持市场取向开放办社、坚持立足实际为农服务、坚持合作办社联合办社、坚持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域相结合原则。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加强经营创新和示范引导,切实增强基层供销社发展活力。要创新基层供销社建设模式,巩固提升一批基层供销社,改造改建一批基层供销社,新建发展一批基层供销社,鼓励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入社。 文件强调,各区(市)供销社是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的直接实施者,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担负起建设新型基层供销社的工作职责,确立年度工作目标和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方案),并报市供销社备案。 文件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市供销社、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等单位组成的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具体研究解决合作社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各区(市)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二是要加大政策支持。各区(市)政府要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重视发挥供销社作用,协调解决供销社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纳入当地农村经济总体工作,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级财政、国土资源、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在发展资金、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积极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三是要强化内部职责。市供销社要管好用好市级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对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工作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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