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密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高政办发〔2015〕111号),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提出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 《方案》指出,全市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要以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提升农业生产服务规模化水平为目标,坚持为农服务与为民服务相结合、行政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配套,按照“政府主导、供销社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快推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开展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社会化服务,促进区域行政服务高效便捷,农业综合效益全面提升,助推全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方案》确定,要按照“特色突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备”的要求,于 2016 年年底前,再建 14 处为农服务中心,实现全市原建制乡镇全覆盖。各镇(街区)在为农服务中心规划选址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同步研究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建设问题,可集中建设,也可相对集中建设。镇(街区)和涉农部门要在为农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为农服务。 《方案》要求,在投资方面,要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鼓励相关合作社、涉农主体参与建设,镇(街区)可以以土地折价入股,供销社股份原则上不低于 35%。市财政扶持的 100 万元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作为市供销社股份,通过市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投入服务中心建设。在职责定位方面,为农服务中心以服务群众为基本定位,行政服务由镇(街区)负责,涉农部门配合。市供销社及社会资本投入的经营性项目,由供销社及相关投资主体负责管理运营,镇(街区)支持配合。在服务格局上,要坚持“大农业”服务理念,在供销社确定的“六项服务功能”基础上,市相关涉农部门要积极探索为农服务的新途径、新措施,确保让全市农民享受到优质、高效、全面、细致的服务。 《方案》明确,镇(街区)负责提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相关配套设施及行政服务相关项目建设;农业局负责配合完善相关用地手续,落实涉农服务进驻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倾斜供销社等有关工作;国土局根据项目选址地块实际情况,落实完善有关用地手续;规划局根据规划要求办理完成用地及建设规划手续;建设局负责办理房屋建设、质量监督、招投标等相关手续;财政局负责将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积极争取上级为农服务项目的政策性资金;农业开发办负责落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农机局负责落实为农服务中心的农机设施补贴政策,协调服务主体与为农服务中心对接,并积极争取上级有关为农服务项目。 《方案》强调,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调度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二要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努力形成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并按照工作责任和任务节点要求,加快推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确保今年12 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及各项建设手续办理,明年 3 月底前开工建设,12 月底前建成运营。三要强化调度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强化督导检查,督促各有关镇(街、区)、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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