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访问:
今天是:
网站首页 省社概况 省社要闻 公告会讯 省社文件通知 供销信息 省社领导讲话 督查督办通报 主流媒体看供销 基层社改造 图片新闻集萃
机关党的建设 机关廉政建设 社有企业改革 农业生产服务 教育与培训 农村流通服务 合作金融服务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 农民合作社发展 安全生产与统筹
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
农业生产服务
现代流通服务
农村合作金融服...
城乡社区综合服...
 
事业单位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省社机关服务中心
省供销社幼儿园
出资企业
山东供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鲁棉集团(省棉麻公司)
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山东宝福邻购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基建储运公司
山东省供销社农产品有限公司
山东供销农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供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供销京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供销综合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首页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
农业部要求: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1-06  访问量:

 


    农业部日前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并强调不能不顾经济发展水平采取搞运动的方式强制推行土地流转,不能用收回农户承包地的办法扩大土地规模经营和搞农业产业化,也不能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剥夺农民的承包经营自主权。
    
    农业部要求各地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的后续完善工作。少数尚未开展延包的应加强督导,尽快组织好延包;土地承包期一律延长至30年,承包地块要落实到户,并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要发放到户。
    
    农业部有关人士指出,土地使用权流转要在坚持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要规范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等土地流转形式。不管采取哪种土地流转形式都要严格执行中央政策。土地流转的双方当事人应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当事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报发包方和主管部门备案。

网站信息导航
版权所有: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办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57号 邮编:250013
电话:0531-88596511 传真:053188596619
网址:http://www.cfqhcj.com E-mail:bgswxf511@163.com
鲁ICP备05043458号 技术支持:山东政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