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3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就我县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全县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十百千”工程的顺利实施,网络连锁经营的现代流通方式已初步建立,农村服务业正在发生着根本性变化,散乱、陈旧的经营逐渐萎缩,传统、落后的服务方式逐步淘汰。农民迫切需要社区性的新型经营服务组织为其生产、生活提供全面优质服务。因此,深入农村、贴近农民建设服务功能齐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就成为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条有效途径,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文明村镇建设的重要内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成,对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构建全面和谐社会,方便广大村民的生产、生活,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及配套措施
1、发展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争取2007年底在全县较大的村庄发展100处。第一批从现在开始到2006年6月底结束,共发展36处,原则上每个乡镇建两处;第二批从2006年7月开始到2006年底结束,共发展24处;第三批从2007年1月开始到2007年底结束,共发展40处。
2、项目设置: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共设置经营性、公益性和中介性三大类项目,各乡镇、村根据自身实际,首先启动最基本、最亟需的项目,然后逐步增加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功能。经营性项目,以连锁经营为主要经营方式的日用品超市、农业生产资料超市是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基本项目,其经营规模和水平应超出一般村级便民店;根据农民需求和消费习惯,逐步设置洗浴、美容美发、餐饮、修理等劳务和技术服务项目;根据农产品生产情况,积极拓展农产品收购业务。公益性项目,优先设置老年人休闲娱乐、年轻人读书学习的活动中心和体育健身场所,有条件的村,可将卫生室、幼儿园纳入服务中心。中介性项目,重点吸收金融、保险、邮政、电信、旅游等中介代理业务进入服务中心。
3、建设规模:根据人口及村(居)布局等情况确定服务中心的位置、规模及服务范围,每处服务中心应占地3亩以上,服务对象3000人左右。各乡镇、村(居)要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预留充足的发展空间。
4、运作方式: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供销社主办、多方面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县供销社要充分发挥现有经营网络优势,搞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县天添乐、开元百货超市公司和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企业要搞好商品配送。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自身职能,积极参与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作。县民政局、文体局、老干局、老龄委等部门要力所能及地提供部分休闲和体育健身器材及用具。县工商局、农业局、畜牧中心、卫生局等部门要为相关项目进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搞好服务。县司法、劳动、保险、电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创新服务方式,积极研究探索进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各种中介服务项目。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审批程序是,首先由村(居)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县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5、配套政策:(1)各乡镇、村(居)要积极配合县供销社搞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选址工作,对现有场地小或需调剂所需土地的,各乡镇、村(居)可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形式与县供销社签订2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合同,共同搞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需要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2)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工作由乡镇、村(居)承担。(3)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享受县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4)对建成开业、效益较好、规范运营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由县财政给予奖励1万元。
三、切实加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领导
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着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全力推进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将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建立起长效发展的激励机制,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由县商贸流通专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的组织规划和具体实施。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共同搞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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