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一届政府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最近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系统参与农业综合开发有关事宜通知(国农办[2004]28号)如下:
一、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要加强与各地供销合作社的联系,主动吸收供销合作社参加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或相应机构,充分发挥其优势,共同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二、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对供销合作社推荐或申报的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条件的项目,要纳入项目库,统一评审;对评审合格的项目,要一视同仁予以扶持。
三、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要借鉴供销合作社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专业协会方面的经验,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开展联合调研,进一步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专业协会的扶持方式。
四、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举办的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项目管理的培训工作,各级农发办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也应邀请供销合作社参加,让供销合作社了解和掌握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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