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我国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体系的一部分。农业部、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为此发布了统一的管理办法和统一的标志管理办法,统一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程序。制定这些管理规章的最终目的,就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管理秩序,提高认证的有效性,促进生产和流通。为实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目标,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强配合,共同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落实“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既涉及广大农民的利益,又关系城乡人民的安全健康,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各级政府、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企业与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共同合作,齐抓共管,上下一致,形成整体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局面。 二是要强化统一管理,提高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有效性。统一管理,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一合格评定程序是提高农产品认证一致性和有效性的基础。农业部、国家认监委等部门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程序》为统一管理、统一合格评定程序提供了法规依据。各级政府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部门、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应当自觉维护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统一性,在统一框架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严格自律,坚持诚信,客观、公正地对无公害农产品进行评价,切实提高认证质量。 三是加强对获证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管力度,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加强对获得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管力度,是确保认证有效性的重要手段。无公害农产品涉及人体健康,是广大消费者十分关注的消费品。为此,国家认监委将会同农业部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获证的无公害农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组织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获证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公布抽查结果。要通过完善法规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依法强化市场监督,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使认证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在公开、公平、透明的环境中健康发展。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无公害生产意识。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等先进管理方法和技术,使农民改变思想观念和生产方式,了解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中科学使用各种生产资料对农产品质量的重要作用,从注重产量的提高转到注重质量上来,把无公害生产、有机生产、绿色农业变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增强他们实施农产品认证的意识,引导他们积极争取农产品认证。 服务意识,创造良好农产品认证氛围。中央多次提出,各级政府要将注意力转到“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创造与维护一个统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培养良好的竞争秩序。为此,国家认监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农产品认证认可管理模式,对农产品认证工作在发展方向上予以引导,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在行为和秩序上加以规范,在有效性上加强监督管理,为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出口服务。 来源于2003年6月13日《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