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鲁政办发[2015]8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全省供销社系统信用互助业务的引导规范,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工作,有效解决农民融资需求,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全省供销社综合改革,省供销社于5月17日—18日在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举办了全省供销社信用互助业务培训班。省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于庆峰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来自济南、青岛等9市供销社的信用互助业务主管科室负责人,有关县(市、区)供销社分管主任及主管科室负责人,拟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基层供销社主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其财会人员等近百人参加了培训。 于庆峰在讲话中提出四个方面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认清优势,勇于担当。他指出,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把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作为供销社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供销社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担当意识,有规划、分步骤、有监管、有服务地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二是总结经验,因地制宜,扎实启动。要充分发挥各地供销社在农产品加工销售、农资供应及相关技术服务、仓储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因地制宜地找准业务启动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将信用互助业务扎扎实实地启动起来。三是坚持原则,科学监管,严控风险。要充分认识信用互助业务所蕴含的巨大风险,始终保持供销社对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合作社的控制力,坚持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少出风险,力争不出风险。四是积极参与试点,做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骨干力量。于庆峰强调,山东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唯一试点,山东省政府以鲁政办发[2015]8号文件印发了试点方案及暂行办法。作为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我省供销社系统要积极参与试点,率先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 于庆峰还就稳步推进农业补充商业保险试点工作讲了重要意见。他指出,我省供销社组织开展农业补充商业保险,有较好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随着服务规模化等工作的深入推进,各地供销社直接组织服务农民的能力不断增强,在有效地整合农民分散的保险需求、实现与农业保险机构的有效对接上积累了越来越大的能量。各级供销社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补充农业商业保险工作,强化跟进指导,不断总结完善经验。农业保险有季节性,有条件的地方应充分发挥中介服务优势,积极地把这项试点开展起来。 为满足不同层面学员的培训要求,本次培训在培训内容和课程上作了精心安排:一是安排临沂市河东区供销社有关负责同志就县级社如何加强信用互助业务监管现身说法;二是安排莒县夏庄供销社主任介绍了依托花生购销成立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经验;三是安排具有理论优势的学院教师讲解了最新政策下的信用互助业务操作流程、账务处理流程、信用互助业务风险防范以及正常信用互助业务与非法集资的法律界限等知识;四是安排临沂市供销社讲解了信用互助业务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应用。 本培训班是在前期对全省供销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开展大检查和“回头看”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规范发展,经过一个多月的精心准备举办的,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涉及面广,为系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互助业务提供了有力指导,收到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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