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贸易办公室就贯彻商务部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通知、做好组织推荐试点县(市、区)工作等有关问题作出安排:
严格掌握试点工作条件。各市所推荐的县(市、区)应符合以下条件:1、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较好,人口密度较大,农民收入水平较高,具备了超市业态发展的客观条件;2、目前已有一个较好的发展基础,如乡镇、村超市建设已经起步,在利用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新型业态构筑现代农村流通网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等;3、有承担组织超市下乡的主体企业。本地的骨干流通企业或区域外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有在该县(市、区)乡镇、村发展网络的意向;4、当地政府有推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发展的积极性,有较好的政策环境。
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根据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和区划大小,各市在推荐过程中,按以下数字掌握:日照、莱芜、德州、滨州、聊城、菏泽各推荐1—2个县(市、区),其余11个市各推荐3—4个县(市、区)。各地在选择推荐试点县(市、区)的同时,要一并确定具体承担试点任务的依托企业。试点企业的选择要打破区域、所有制界限,既要考虑企业的实力,又要尊重企业意愿,所选择的企业应确定有向农村市场拓展的能力和愿望。各市在组织推荐过程中,要注意征求同级供销社的意见,支持有实力的县级供销社或基层门店,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村市场网络。 研究制定好试点工作规划。各市拟推荐的试点县(市、区)初步确定后,应由市流通主管部门组织所推荐县(市、区)认真研究制定试点规划。规划内容包括:当地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总体思路、工作重点、政策措施及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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