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供销社“十百千”工程建设,县委、县政府将这一工程提升为县委、县政府工程,纳入了乡镇党委、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同时还就供销社的定位、职能等问题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意见:一是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化肥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在网点设置上明确“由供销社根据县政府‘十百千’工程网络建设的总体部署,严格把关,提出网点建设布局意见后,到县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二是县委、县政府要求在小城镇建设中,因通街拓路、拆迁供销社设施,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给予一定补偿。多数乡镇还把较好的经营地段补给了供销社,并协调有关部门,在建设规费的收取上对供销社给予减免照顾。三是县政府把供销社放在了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位置,明确以县供销社为依托成立“莒南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统领莒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发挥管理、服务,组织、指导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能。四是县委、县政府要求以供销社网络为主体,以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整合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走“合作社+农户”、“连锁店+农户”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路子,形成覆盖城乡、连接产供销的服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