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务部目前发出通知(商建发[2005]45号),决定从2005起在全国选择部分县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试点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在试点区域内培育出25万家左右“农家店”,形成以区域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层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
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引导城市连锁向农村延伸发展“农家店”。乡镇级“农家店”原则上以批零结合的综合性服务为主,鼓励其从事农资、日用小商品的批发与零售经营,以及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业务等。村级“农家店”以零售为主。“农家店”的具体建立和改造,将按商务部印发的标准执行。此外,倡导大型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进行“工商联手”,研发并生产当地消费特点的自有品派消费品。
具体建设将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引导各类大中型流通企业直接到试点县市的乡村投资建立、改造连锁“农家店”;二是鼓励各类大中型连锁企业通过吸引小型企业加盟的方式到乡村建立、改造“农家店”;三是支持各类中小型企业通过自愿连锁,即企业自愿结合,统一采购、统一建立销售网络的方式建设“农家店”。
试点县市由县市自愿申请,每个县推荐1—3家流通企业作为试点企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试点规划,并推荐试点县市;试点县市最后由商务部确定。有关扶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具体政策及管理办法,将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各市、县供销社应主动与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联系,积极组织推荐所属流通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争取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列入试点企业盘子。
待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贯彻意见后,省社也将对此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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