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近年来,寿光市供销社以开办现代超市、开展连锁经营为重点,大力发展新型经营业态,在加快流通现代化建设中迈出了关键一步,为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生活资料方面,大力兴办现代超市。通过两年的努力,取得了明确成效。到目前,全系统超市总数达到了22处,投资总额达3500多万元,总面积达15000平方米,年经营总额达8000多万元。
在超市建设中,坚持了先试点再推广、先镇区再村庄和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一是在商业经营基础较好的大家洼镇进行了试点。二是抓住中心镇区这一重点,安排有条件的中心社建设超市。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市社将超市建设纳入全年总体考察,直接与企业负责人的奖金挂钩,对那些行动快、效果好的企业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从而调动了超市建设的积极性。2001年规划试点的5处中心超市当年即建成营业,2002年制定的年内在3000口人以上的自然村和镇址繁华地段新建15处超市的规划也超额完成。办村级超市主要依托原有的专业店和村级综合服务站进行改建,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左右。他们计划在近一两年内在全市所有的乡镇址和2000口人以上的自然村全部设立供销社的超市和便利店。对已有超市,注重发挥自身龙头作用,开展连锁经营。同时,积极与潍坊中百佳乐家超市合作,采取加盟的形式开展生活资料连锁经营。
生产资料方面,确定了利用现有网络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的构想,即在市直以烟农丰源农资有限公司为龙头,成立“供销社丰源农资超市”,并以此为中心在基层社设立农资连锁店。通过半年来的积极工作,到目前,首批75家连锁店已挂牌营业。计划年底发展到100家,到2005年发展到300家,基本形成连锁经营网络。主要做法:
一是制定农资连锁经营实施意见,明确龙头企业和连锁店的条件、权利和义务。龙头企业必须是全市同行业中经营总量大、品种全、质量优、价格廉、服务到位,且具备连锁配送服务能力和协调管理能力的农资经营企业,该企业在工作上应服从大局,在理念上应以市场为重,让利于基层。凡是具备以上条件的企业,我们都可吸收其加入连锁经营,发挥龙头作用。在此基础上,我们又确定了连锁店的条件,凡是申请加入连锁经营的农资门店,必须具备交通方便,营业场所宽敞,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信誉,能自觉接受市这、企业及龙头企业的领导和社会监督,自觉维护总店的工作,服从总店的管理,完成总店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是完善管理措施,实行规范运作。对农资连锁店采取“五统一”的管理办法,即统一门牌、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服装、统一服务承诺,总店与各连锁店签订加盟协议,按照协议规定,总店负责统一制作门牌、标识和货垫,免费为各连锁店提供农化服务和广告宣传,并按照乙方的销售状况,及时供货。各连锁店应自觉接受总店的管理,在营业室内设立15平方米以上的总店商品专区,一次向总店交纳周转金至少1万元,按统一价格销售总店提供的商品,若有违反价格的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到年底由总店按协议规定对达到条件的连锁店按0.3%进行返利。
三是充分发挥市联社的领导和管理职能,确保农资连锁经营顺利开展。凡加入连锁的单位都要向市社交纳保证金,龙头企业1万元,连锁店3000元,由市社业务科管理,专户储存,支付由市社领导批准,资金安全由市社负责。利息收入作为考核连锁店的奖励资金发放。保证金平时不准退出,只有到终止连锁店时才能退还。企业和连锁店违犯市社规定或建法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的,市社视情况给予处罚,罚金不准使用保证金抵顶。市社对农资连锁纳入年终考核,完成任务的得10分,每增减10%加减1分,加分加至20分止,减分减至零分为止,每年评出30%的企业和连锁店,分一、二、三等给予奖励。市社对龙头企业随时进行调度,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对基层社及所属连锁店一季度检查一次,对严重违犯市社规定的连锁店市社将责令摘牌,终止连锁经营。
通过开展农资连锁经营,一是保证了农资商品质量。二是提高了知名度和信誉度。三是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通过统一销售价格,避免了竞争的无序性,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益。四是增大了龙头企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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