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鲁供字[2011]13号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省联社幼教中心,各出资企业: 为加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彻底变革农资经营服务方式,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优势,现就推进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握机遇,增强建设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的紧迫感 自2003年以来,全省供销合作社大力推进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建设,2008年提出创新农资经营服务方式、建设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以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为重点的技术服务广泛开展,以农资联采、直供为重点的经营服务方式创新在一批县(市、区)实现突破,对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加快供销合作社自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供销合作社尚未摆脱“一买一卖”的传统经营方式,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缺乏信心、缺少手段,导致网络不健全、服务不到位、市场占有率不高,特别是联采和直供推进缓慢,直接影响了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速度与质量。 农资经营是供销合作社的传统主营业务,也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领域。加快农资经营服务方式创新、建设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既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也是加快供销合作社自身发展的需要,意义重大。当前,我省农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加快构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这就要求全省供销合作社必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发挥自身优势,彻底变革农资经营服务方式,加快构建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重要保障。 二、明确要求,分类指导,全面推进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当前,推进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县域为基础,培育龙头公司,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枢纽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构建营销网络,全面加强技术服务,大力推进联采、直供,努力建立起与农产品经营服务相融合的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 根据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建设的启动和发展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全面推进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建设县域营销网络。以县联社为主导,组建供销合作社具有控制力和配送能力的龙头公司。充分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作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直营店、整合村级加盟店,尽快形成以县公司(配送中心)为龙头,以乡镇直营店为骨干,以村级加盟店为基础的县域农资经营网络。有条件的市,可以由市联社整合全市资源组建龙头公司。同时,要创新发展新型农资营销队伍,建设直接面向农民的经营服务终端。强化运用信息技术等多种手段,不断提升网络运营管理水平。 (二)建立技术服务系统。支持龙头公司设立技术服务中心,在规模较大、覆盖面较广的直营店设立庄稼医院,整合利用有关部门的技术、设备、人才等资源,广泛开展以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为重点的各种技术服务,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用药,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有条件的企业可建设掺混肥生产厂或车间,为当地农业生产提供各类专用肥。 (三)推进农资直供。注重开拓规模用户市场,积极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村委团购、种田大户等各种规模用户开展农资直供服务。要全面融入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把果品、蔬菜等经济作物和粮棉油等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所需农资全部纳入直供范围。同时,要积极推进化肥直施业务,建设专业服务队伍,增加农用器械,真正将农资经营纳入农业生产的产业链之中。 (四)扩大农资联采规模。探索与上游生产厂家合作的途径,整合系统内现有市场资源,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推进相结合,扩大农资联采规模,优化农资品种,推进农资品牌化经营,为农民争取更多利益。支持各市、县(市、区)联社从拥有总经销总代理资格、最具价格优势的商品做起,逐步开展区域联采。对有关市联社和省联社农产品公司开展的化肥联采业务,要及时跟踪调研,提供指导帮助。继续探索单项品种的全省联采,创造条件搭建全省农资联采平台。 三、加强领导,强化督查,确保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一)坚持典型引路,点面结合全面推进。坚持典型引路的基本工作方法,进一步总结和推广汶上县建设大田作物产业链、惠民县实施低碳施肥技术、章丘市联合上游厂家、东昌府区建设新型农资营销队伍等创新农资经营服务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巩固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优势,扩大农资市场份额。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之间要加强交流与合作,相互学习借鉴,共同发展提高。省、市联社要积极培育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全面推进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二)促进资源整合,形成推进发展的合力。加大整合力度,将农资和农产品经营服务紧密结合,共同推进。坚持走联合发展的路子,加强县级供销合作社之间的横向联合和省市县供销合作社之间的纵向合作,在实施商品联采的基础上探索推进产权联接。将原已改制企业和分散经营的职工等各类经营主体纳入经营服务体系之中,整合聚集经营、技术、人才等各类社会资源,增强供销合作社控制力,形成推进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 (三)加强职工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尽快建立由省、市、县三级联合社和公司企业分工负责的人才培训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紧紧围绕农资经营、农化服务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采取灵活多样、富有实效的培训方式,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以提高职工的专业技能和经营服务水平。当前要重点培训一线员工,切实提高经营服务终端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争取支持配合,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对农资经营管理的相应职责和相关政策。加强与各级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资打假工作,进一步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净化农资消费环境。主动与科技、农业、农机等部门搞好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促进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密切与高校、科研等机构的合作,加大科技推广力度,加快农业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发挥各级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农资行业自律,维护农资企业和农民合法权益。 (五)强化督导考核,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强有力的组织措施、考核措施、激励措施,按照不同类型确定目标责任,加强督导考核,激发和调动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组织的积极性。要针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排除发展中遇到的障碍和困难,确保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附:全省供销合作社县域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分类名单及2011年工作标准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全省供销合作社县域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分类名单及2011年工作标准 根据全省县域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不同情况,分以下三类提出工作标准要求。 一、拥有具有控制力的龙头企业、网络比较健全、直供规模较大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共26个。 具体名单如下: 章丘、高青、沂源、临淄、滕州、山亭、台儿庄、招远、莱阳、安丘、诸城、高密、临朐、曲阜、汶上、乳山、荣成、莒县、五莲、惠民、平原、东阿、河东、莒南、蒙阴、郓城。 工作标准如下: 1、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调整公司股本结构,提高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进一步增强供销合作社控制力。 2、面向农民开展化肥直供,开拓规模用户市场,特别是围绕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跟进化肥直供。2011年化肥直供量达到总销量的40%。 3、建立技术服务系统,在公司内部设立技术服务中心,在规模较大、覆盖面较广的直营店设立技术服务站或庄稼医院,配备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全面开展以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为重点的技术服务,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用药,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4、建立信息服务系统,对所有农业生产的需求信息和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全部实施信息化管理。 5、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或利用自身建设的融资服务体系,向农民发放农资购物服务(优惠)卡,为农民提供购物便利。 6、恢复和扩大农药经营,并逐步向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经营领域拓展,不断扩大经营服务范围。 7、创造条件,单独或者合作建立掺混肥生产厂或车间,以生产、销售适合当地土壤和农作物需要的专用肥。逐步探索与生产厂家合作,从原料供应到生产和销售达标且适合当地市场需求的专用肥。 二、拥有龙头企业、网络框架趋于形成、化肥直供开始启动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共47个。 具体名单如下: 济阳、历城、胶南、胶州、平度、桓台、枣庄市中区、峄城、薛城、牟平、蓬莱、栖霞、寒亭、坊子、潍城、兖州、金乡、邹城、嘉祥、鱼台、新泰、肥城、东平、岱岳、文登、岚山、东港、莱城、博兴、沾化、邹平、齐河、临邑、禹城、庆云、宁津、乐陵、夏津、武城、东昌府、茌平、莘县、沂水、费县、兰山、成武、鄄城。 工作标准如下: 1、供销合作社对公司控股或持大股(不低于34%)。 2、加快营销网络和配送中心建设,完善网络配送功能,提升配送能力。尽快完成“四统一”农资直营店的布局和建设,大力发展加盟店。2011年形成功能较为完备的连锁经营网络。 3、将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与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启动与发展相结合,充分利用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各种资源,建设经营网点、创新终端服务、开展化肥直供。2011年化肥直供量达到总销量的20%。 4、探索开展以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为重点的技术服务,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用药,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5、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在其它方面有所突破。 三、起步较晚、发展较慢、仍处于启动阶段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共40个。 具体名单如下: 长清、商河、莱西、城阳区、周村、淄川、博山、张店、利津、广饶、河口、垦利、东营区、莱州、寿光、昌邑、青州、梁山、任城、泗水、微山、宁阳、泰山区、无棣、滨城区、陵县、高唐、阳谷、冠县、临清、沂南、平邑、郯城、临沭、罗庄、苍山、巨野、单县、曹县、定陶。 工作标准如下: 1、整合县域资源,年内组建起供销合作社主导的、具有一定配送能力的龙头公司,加快建设直营店和加盟店。 2、以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为突破口,面向规模用户,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社,启动化肥直供业务。2011年化肥直供量达到总销量的10%。 3、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在其它方面有所突破。 关于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鲁供字[2011]14号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省联社幼教中心,各出资企业: 为适应全省农村社区化管理的要求,满足农民社区集中居住后对生产生活的新需求、新期待,实现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在农村的重新布局,现就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把握机遇,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目前,我省各地正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中心村为载体,兼并邻近村,改造空心村,由周边若干个村合村并居,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推进农村管理体制改革。新型农村社区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有利于加快农村城镇化,缩小城乡差别,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但是,农民在迁居之后带来的集中居住与分散经营的矛盾,迫切需要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综合经营服务体系,以解决农民迁居后所面临的生产和生活难题。 供销合作社作为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必须积极参与和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而且近几年我们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实践证明,供销合作社完全有能力构建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为社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的综合性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事关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的整体布局,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能否构建起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将直接关系到供销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对此,省联社高度重视,多次就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但从目前情况看,仍有相当一部分市、县供销合作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个别地方甚至无动于衷,已经或正在丧失有利时机。省联社再次重申,各级供销合作社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努力搭建为新型社区农民提供全方位经营服务的综合平台,为供销合作社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一)争取支持,把握好进入时机。第一,从政策层面上介入。各县(市、区)和基层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争取进入当地党委政府专门成立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机构,明确供销合作社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职责及优惠政策。第二,从建设规划环节介入。要积极参与制定新型农村社区整体规划,与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和具体开发建设单位搞好衔接,提前介入,掌握主动。一方面,就自建或租赁设施及经营服务项目达成协议;另一方面,将供销合作社所需要的经营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真正做到新型农村社区建到哪里,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就跟到哪里,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第三,对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要尽快通过购买或租赁房产,取得相应产权或长期使用权。通过政府支持、科学规划、合理投资,最终使供销合作社在新型农村社区有设施、有经营、有服务、有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因地制宜,选准经营服务项目。经营服务项目的选择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紧密结合新型社区的区域特点和农民的生产生活特点进行优选设置。第一,要在新型农村社区的中心位置建设日用品超市和农资超市。有条件的地方,还应根据社区农民的实际需要,逐步设置餐饮、洗浴、再生资源回收、幼儿园、敬老院、物业管理等经营服务项目。第二,在搞好一般性经营服务项目的同时,要围绕社区农民的主导产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和为农民提供养殖小区、农产品储存、农机具集中存放管理及调配使用等经营服务。当前的主要任务,要充分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的骨干作用,大力领办大田作物合作社和农机服务合作社,通过开展全过程或重点环节的经营服务,全面推进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切实为迁居之后的农民解决生产困难,以此为切入点带动整个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三,要本着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千方百计整合政府各部门、社会各行业资源,为新型农村社区设置若干公益性服务项目。总之,通过合理设置经营服务项目,最终形成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经营服务体系,为探索建立农村社区综合经营服务组织创造条件。 (三)发挥组织优势,形成推进合力。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必须进一步发挥县联社的核心作用、公司企业的龙头作用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骨干作用,为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县联社要统筹谋划,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的同时,明确公司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具体职责,加强组织协调,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合力共同推进。公司企业要结合各自经营范围,主动承担并运营管理好相应的经营项目。基层供销合作社要负责经营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绝大部分经营服务项目的运营,特别要把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与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启动紧密结合起来,以此带动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 (四)培育典型,带动工作全面开展。目前,各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展情况还不平衡,供销合作社的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还缺乏经验。市、县联社应首先选择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政策支持力度大、区位优势明显、经济条件好、居住规模大的新型社区进行试点,培育出过硬的典型,以赢得农民的信任和政府的认可,为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经验、营造氛围。2011年,各市供销合作社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单位,作为全省启动和发展的重点,实施跟踪指导,精心培育,使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联社将选择适当时机召开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部署下一步工作。 三、总结经验,加强管理,提升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运营水平 要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7〕64号)和《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31号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继续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模式。对已建成运营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要根据社区的规模和农民的需求,不断丰富经营服务内容,扩大经营服务规模,延伸经营服务领域,提高运营管理水平。要切实加强已投入运营项目的管理,合理安排运营主体,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经营性项目的收益补贴公益性服务项目,确保可持续发展。要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形成具有普适性的运营管理模式。要严格按照省联社关于使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标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中心标识。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指导,强化督导考核,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附:全省供销合作社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建设2011年重点单位名单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全省供销合作社新型农村社区 经营服务体系建设2011年重点单位名单 (共52个) 济南市:章丘市水寨滨河花苑社区 淄博市:桓台县果里学院社区 临淄区北高社区 沂源县韩旺社区 张店区张赵社区 枣庄市:滕州市级索姚庄社区 滕州市官桥康留社区 滕州市滨湖焦村社区 山亭区山城紫荆花苑社区 山亭区西集刘庄社区 山亭区城头金城社区 东营市:利津县利津街道后张社区 烟台市:莱阳市团旺光山社区 栖霞市徐家洼社区 潍坊市:安丘市拥翠园社区 临朐县卧龙社区 高密市姜庄镇孚日社区 济宁市:汶上县白石镇寨子社区 汶上县南站镇欣欣花园社区 汶上县汶上镇祥云社区 曲阜市时庄后杨社区 曲阜市时庄李店社区 泰安市:宁阳县蒋集龙泉社区 东平县梯门花篮店社区 威海市:乳山市乳山口镇旗杆石社区 日照市:五莲县王家口子社区 莒县刘官庄竹园社区 莒县桑园里庄社区 岚山区后村镇前马庄一村社区 莱芜市:莱城区太和社区 莱城区和庄社区 莱城区新兴社区 莱城区陶镇社区 钢城区锦山源社区 滨州市:邹平县魏桥锦魏社区 邹平县邹平高新社区 博兴县店子梨园社区 德州市:陵县滋镇北宋社区 齐河县华店新华社区 齐河县刘桥社区 平原县坊子社区 临邑县卞庙社区 聊城市:莘县大王寨社区 东阿县苫山社区 东昌府区堂邑刘庄社区 临沂市:沂南县大庄镇中心社区 罗庄区付庄街道巨峰社区 蒙阴县野店村社区 沂水县马站镇杨家城子社区 菏泽市:巨野县龙固镇龙祥社区 单县高韦庄镇小高庄村社区 鄄城县红船社区 关于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启动和发展的意见 鲁供字[2011]15号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省联社幼教中心、各出资企业: 为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启动和发展,实现年初全省供销合作社工作电视会议提出的全面启动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新型基层组织的目标任务,推进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基层供销合作社启动和发展的总体要求 基层供销合作社是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建设的基本力量,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启动和发展对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必须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31号)和今年2月18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供销合作社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将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启动和发展作为今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中之重,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基层供销合作社启动和发展的整体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确立基层供销合作社启动的切入点和发展路径,确保在年内使基层供销合作社启动和发展实现较大突破,全面推进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启动和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直接有效组织和服务农民为根本任务,以搭建平台、综合发展、构建体系为基本目标,通过不断拓展延伸经营服务领域,扩大经营性收入比重,增强组织服务农民能力,提高组织服务农民水平,实现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努力使其成为沟通城乡流通的枢纽,成为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基层联合组织,成为农村融资服务体系的基本载体,成为拥有新型农村社区服务组织、跨越一二三产业、以先进经营方式从事若干经营服务业务的综合性为农服务组织。2011年启动和发展在面上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上下共同努力,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基层供销合作社按照上述要求实现全面启动,并在一两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至少有3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在两项以上重点工作上取得突破,特别是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突出抓好农产品经营服务;其它基层供销合作社要理清发展思路,并确保70%以上的基层供销合作社顺利启动。与此同时,每个市要确保3个以上基层供销合作社搭建综合经营服务平台,1个县(市、区)基层供销合作社实现全面启动。 二、突出重点,全面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启动和发展 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启动和发展,必须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全省供销合作社特别是基层供销合作社自身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基层供销合作社在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有序推进,力求实效。 (一)加快建设经营服务终端,全面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以将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延伸到农民身边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枢纽作用,全面参与和推进日用品、农资和再生资源三大网络建设。日用品流通网络建设,一方面要在县域龙头公司的支持下,在乡镇驻地投资建设公司的直营店,在人流比较集中的大村建设由基层社自营的示范店,在一般村庄发展加盟店,尽快形成连锁经营网络;另一方面要将公司配送的商品和适应当地需要自采的商品整合为一体,建设加盟店的供应链,形成对村级连锁经营的技术管理支撑,努力提高加盟店的商品配送率。农资流通网络建设,要在县域龙头公司的支撑下,加快整合农村经营和技术人才,在农民身边建设服务终端,以开展技术服务和推进化肥直供为重点,倾力推进农资经营方式的彻底变革,最终将农资经营纳入为农民生产服务的产业链之中。再生资源网络建设,要从做好回收起步,向回收、分拣、加工一体化方向发展,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二)大力领办专业合作社,加快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以构建从生产一直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为目标,引导并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一方面围绕当地主导或优势产业,大力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带动农民实施规模化生产;另一方面根据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不同需求,在农资供应、农机服务、技术咨询、加工储运、市场销售、信用合作、互助保险等各方面提供并不断完善经营服务,建立起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经营服务支撑系统。特别是围绕粮棉油等大田作物的生产经营,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快领办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合作社和农机经营服务合作社,实施大田作物生产经营全过程或重点环节的跟踪服务,全面参与和推进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在此基础上,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为依托适时建立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加快推进各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扩大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范围,进一步增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功能。 (三)积极开展综合经营服务,广泛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适应全省农村社区化管理的要求,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广泛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加快构建新型农村社区经营服务体系。要积极参与制定新型农村社区整体规划,与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和具体开发建设单位搞好衔接,将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项目纳入规划之中,做到新型农村社区建到哪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就跟到哪里。要立足新型社区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合理设置购物、餐饮、洗浴、再生资源回收、幼儿园、敬老院、物业管理等经营服务项目,积极开展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为农民提供养殖小区、农产品储存、农机具集中存放管理及调配使用等经营服务,努力形成综合经营服务功能,为探索建立农村社区综合经营服务组织创造条件。暂时不具备开展综合经营服务条件的,可先从日用品、农资超市或其它单个项目做起,抢占服务阵地,留出发展空间,逐步丰富经营服务内容。 (四)扎实开展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探索搭建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的农村融资服务平台。按照把握农村信用特点,依托生产经营合作,融入经营服务体系,自下而上逐步推进的要求,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以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将信用合作与生产、经营合作融为一体,在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社员之间的资金互助,探索开展农业互助保险试点,积极推进生产流通信用合作综合发展。要在制度设计、日常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对信用合作的控制力,准确把握发展方向,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以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为基础,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探索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建立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之间、专业合作社与经营服务体系各运营主体之间、基层供销合作社及相关公司之间的融资运营机制,增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各经营业务之间的有机联系,打牢真正为“三农”服务的农村合作性金融基础。 三、明确职责,确保基层供销合作社启动和发展顺利推进 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启动和发展事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大局,各级联合社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措施,通力合作,全力推进,使2011年真正成为全面启动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新型基层组织的关键一年。 (一)进一步发挥省联社对基层供销合作社启动和发展的推动作用。一是定期对去年参加省联社培训的400多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启动情况进行调度,对启动进展快、效果好的,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至今尚未启动或启动工作进展缓慢的,责成市、县联社帮助查找原因,制定限期整改措施。二是在每个市确定一定数量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作为今年省联社的重点启动和发展单位,及时掌握启动发展过程中的新经验、好做法以及遇到的新问题,探索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启动和发展的规律。三是培育、总结一批有代表性的典型,及时向全系统推广。四是将基层供销合作社启动成效,作为考核市、县联社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和扶持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进一步发挥市联社对基层供销合作社启动和发展的骨干作用。一是对去年参加省联社培训的各基层社进行全面摸底,根据其基础和条件不同实行分类指导,促使其尽快步入健康发展轨道。二是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结合现场考察、典型剖析,由市联社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举办包括大部分基层供销合作社主任、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主任及业务负责同志在内的培训班。三是参照省联社的做法,确定本级供销合作社的重点启动单位,总结经验,培养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四是加强考核督导,制定配套措施,促进各县级供销合作社全面启动基层供销合作社。 (三)进一步发挥县联社对基层供销合作社启动和发展的关键作用。立足当地农村经济社会特点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实际,制定全面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启动和发展的整体规划,同时帮助每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制定切实可行的启动工作方案。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外出学习,转变理念,开阔视野。制定考核奖惩措施,对能够承担新时期发展任务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主任在住房、薪酬、社会保障及其它工作条件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对不能推进发展、仅靠收租金度日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负责人要果断调整,对因失职渎职造成资产流失的要利用行政或法律手段严肃处理。把握经济属性努力创新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形式,立足市场运作积极探索基层供销合作社运营机制,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启动和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加快推进公司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及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社等各经营服务主体之间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各类资源,推进县域供销合作社联合发展。加强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基层供销合作社解决土地、设施、债务、人员分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全面启动和健康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 附: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启动和发展2011年重点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启动和发展 2011年重点单位名单 (共68个) 济南市: 章丘市垛庄 济阳县仁风 商河县殷巷 历城区仲宫 青岛市: 胶南市王台 平度市古岘 莱西市河头店 淄博市: 博山区池上 高青县黑里寨 桓台县周家 沂源县悦庄 张店区沣水 枣庄市: 山亭区店子 滕州市级索 薛城区周营 东营市: 河口区六合 东营区龙居 垦利县宁海 利津县树青生资农业合作社 烟台市: 蓬莱市北沟 招远市玲珑 牟平区刘家夼 莱阳市龙旺庄 栖霞市唐家泊 潍坊市: 诸城市昌城 寒亭区固堤 临朐县九山 坊子区穆村 安丘市石埠子 济宁市: 曲阜市陵城 汶上县郭仓 梁山县赵固堆 金乡县王丕 邹城市大束 泰安市: 岱岳区房村 肥城市安临站 宁阳县乡饮 新泰市汶南 威海市: 荣成市埠柳 乳山市午极 文登市泽头 日照市: 东港区三庄 岚山区碑廓 莒县夏庄 五莲县洪凝 莱芜市: 莱城区口镇 莱城区鹿野 临沂市: 河东区郑旺 郯城县庙山 沂水县姚店子 蒙阴县桃墟 莒南县石莲子 德州市: 临邑县兴隆 宁津县大柳 齐河县华店 武城县祝官屯 禹城市廿里堡 聊城市: 东阿县高集 阳谷县张秋 高唐县韩寨 莘县河店 滨州市: 沾化县下洼 博兴县城关 惠民县辛店 阳信县商店 菏泽市: 鄄城县闫什 郓城县张营 成武县汶上 关于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鲁供字[2011]16号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省联社幼教中心、各出资企业: 为恢复和扩大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经营优势,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现就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客观需要,也是恢复和扩大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经营优势、充分显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价值的必然选择。自2008年省供销合作社提出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以来,目前已有70多个县(市、区)相继启动和推进,并由果品、蔬菜等经济作物及畜禽养殖业延伸至粮棉油等大田作物,同时与上百家连锁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和出口加工企业建立了直供关系,在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情况看,仍有相当一部分市、县供销合作社对这项工作认识不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载体作用发挥不突出,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进展较为缓慢,与建设一个从生产一直到市场终端的经营服务体系的目标相距甚远。为此,全省供销合作社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作用,大力领办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加快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推进速度。 二、进一步明确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是,以创建品牌为目标,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完善各种经营服务功能和手段,创新商业模式,与农民及相关主体共同建立从生产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 2011年的目标任务是,每个基层供销合作社至少要围绕当地主导产业领办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全省重点启动和发展的68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必须各领办3个以上专业合作社,并创造条件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每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至少建成2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农作物种植总面积在100亩以上);在为农民做出示范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作物种植总面积在500亩以上),组织农民实施标准化生产;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至少组建2个以上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或农机经营服务专业合作社,推进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各市供销合作社和率先启动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着力培育1至2个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不断拓宽市场渠道,带动基地农产品直接进入销地批发市场或大中城市超市等高端市场,形成从生产到市场终端完整的产业链。2011年,全省启动和推进的面要达到100个县(市、区),组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经营公司,新发展2000个专业合作社,建立1000个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出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的优质农产品品牌。 三、大力领办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充分发挥其载体作用 大力领办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的现实途径。各级供销合作社必须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并在推进中积极探索其发展的有效路径。 (一)大力领办和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一是立足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组织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发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科学生产水平。二是利用供销合作社现有的储藏、加工等设施,组织农村中的能人大户发展运销、储藏、加工等专业合作社,解决生鲜农产品的储藏、运销等难题。三是根据当地合村并居、建设新型社区的规划,积极发展粮棉油等大田作物生产经营和农机经营服务专业合作社,推进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四是推进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通过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调动农民标准化生产的积极性,引导农民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进而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统一农民的生产行为,为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提供支撑。 (二)积极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根据当地农民行为习惯、农业产业结构以及人流、物流、信息流所具有的区域特点,以有利于发挥专业合作社功能为原则,围绕同一产业或同一服务发展若干专业合作社,在此基础上,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社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形成专业合作社群体优势,进一步增强专业合作社进入市场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发挥各市、县联社已组建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其服务功能,在为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支持的同时,强化信息、交易、结算等综合服务功能,实现由服务型的联合会向经营性与服务性相结合的实体型联合社转变,带领农民专业合作社走联合发展之路。 (三)切实增强对专业合作社的掌控力。创新专业合作社体制机制,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条件下,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与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社,通过进入注册资本金等方式,建立产权联结、互惠互利的运营机制。通过提供会计记账、资金调剂、法律咨询、人才援助等服务,帮助各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科学的经营管理秩序。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资产、经营等方面的优势,建立起支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经营服务系统,使专业合作社成为供销合作社直接组织和服务农民的重要平台,以此把握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向,强化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基础。 四、牢牢把握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 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作用,依托专业合作社,从以下几个环节扎实推进: (一)加快基地建设,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立足当地产业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发挥县联社的组织协调作用,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产品龙头公司,通过土地流转、直接租赁等方式,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为农民做出示范。在成功示范的基础上,以各类专业合作社为依托,组织农民加快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并根据产品的市场定位,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操作规程,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农民的生产行为。 (二)完善配套服务,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依托专业合作社或农产品龙头公司,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或加工区域配备土壤检测、产品质量检验、病虫害防治等仪器设备,加快建设鲜活农产品预冷、整理、加工、集货等设施及冷链物流系统,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产品生产经营环境。根据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不同需求,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优势,在农资供应、农机服务、技术咨询、加工储运、市场销售、信用合作、互助保险等各方面提供并不断完善经营服务,形成农产品生产经营完整的服务链,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三)培育龙头公司,实施农产品规模经营。以县级供销合作社或基层供销合作社为主导,吸纳专业合作社入股,组建县级农产品经营公司,使其成为带动县域农产品生产经营的龙头。省、市两级联合社要发挥系统优势,推进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区域发展的农产品龙头企业,努力搭建农产品信息、合作、交易平台。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充分利用现有的经营服务设施,以改建、扩建为主,加快农产品特别是特色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促进农产品有序流通。 (四)加强产销衔接,拓宽农产品市场渠道。进一步巩固和密切与大型连锁超市的合作关系,通过直采或直供方式,使农产品直达其配送中心,实现基地与超市的有效对接。鼓励和支持农产品龙头公司和专业合作社与知名农产品零售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开展合作,在其商场和批发市场内设置专区或专柜,广泛组织学校、部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团购,积极开拓宾馆、饭店、学校食堂等消费终端,使基地产品直接面对消费者。按照订单为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组织生产,并积极争取自营出口权,将基地产品直接销往国外。 (五)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重视产品策划和推介,加快品牌培育。对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优质农产品,要加快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创建农产品知名品牌。对已注册品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地方特色,尽快培育出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产品进入市场能力。 五、突出抓好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 粮棉油等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是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供销合作社必须充分认识其极端重要性,贯彻落实省联社连续召开的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会议精神,借鉴汶上、惠民等一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实施土地托管的经验做法,以县联社为主导,以专业合作社为依托,由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全力予以推进。 (一)深入调查研究,加快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迅速对大田作物品种及种植分布状况、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展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摸清农民最迫切的生产需求,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推进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的工作思路,制定总体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建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服务优势,发挥村两委和村民小组的组织优势,把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组建大田作物生产专业合作社,打破户与户土地的界限,实施对社员土地的统一管理,为统一耕作特别是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同时,加强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的密切合作,将其所流转的土地纳入专业合作社统一管理范围,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实现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 (三)实施土地托管,强化综合服务。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基本实施主体,从农民最需要服务的生产环节和供销合作社的自身条件出发,全方位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一是围绕大田作物的生产经营服务跟进农资直供,广泛开展以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为重点的各种技术服务,组织农民实施标准化生产。二是吸纳整合社会资源,大力领办和发展农机经营服务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机服务队伍,统一实施大田作物的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三是从大田作物的代储、加工、运销等环节实施跟踪服务,拓展大田作物增值空间。四是积极开展粮食代储“一卡通”优惠服务,实现为农民生产、生活等服务的有机结合,不断拓展服务项目,打造完整服务链。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从部分环节的经营服务入手,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赢得农民的信赖,实现工作的快速启动。 (四)加大资源整合,为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提供支撑。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密切与农机、农业、水利等行政部门和科研机构的协调配合,加强农机等社会化服务力量的整合,与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搞好对接,积极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在农机设备的购置及统一管理使用、农业科技推广和良种引进、农资联采直供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为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展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提供强力支撑。要充分发挥村两委、村民小组和种植大户的积极性,加强对土地托管各个环节的监督,维护农民利益,进一步扩大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规模。 六、切实加强对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组织领导 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事关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供销合作社的生存发展,是实施生产流通信用合作综合发展、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重要一环,各级供销合作社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顺利推进。对各市、县供销合作社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省联社将实行目标考核,对达不到发展要求、完不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市联社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有关涉农部门的协调配合,将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示范项目纳入当地农业结构调整整体规划,力争在土地、资金、税收、人才、项目安排等方面得到扶持,同时加强对各县级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加强县(市、区)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任务和近期目标的落实。各县(市、区)联社要亲自组织策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注意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确保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全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2011年重点县(市、区)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全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2011年重点县(市、区)名单 (共55个) 济南市:章丘 青岛市:胶南 莱西 淄博市:沂源 桓台 临淄 博山 高青 枣庄市:滕州 山亭 东营市:垦利 广饶 河口 烟台市:招远 栖霞 牟平 蓬莱 潍坊市:安丘 高密 寒亭 临朐 诸城 青州 寿光 济宁市:汶上 曲阜 邹城 鱼台 金乡 泰安市:岱岳 新泰 威海市:荣成 文登 乳山 日照市:莒县 五莲 莱芜市:莱城 临沂市:蒙阴 苍山 沂水 莒南 沂南 河东 费县 平邑 德州市:武城 平原 庆云 聊城市:莘县 高唐 滨州市:惠民 沾化 菏泽市:成武 巨野 郓城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供销社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2〕1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发〔2012〕1号文件精神再创我省农业农村发展新优势的意 见》(鲁发〔2012〕1号),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步伐,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通知如 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千家万户,关乎国计民生。近年来,农产品价格起落无序、“卖难买难”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 度地影响了农民收入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党中央、国务院对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和保障能力高度重视,明确要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 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山东是农产品生 产、消费大省,积极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平稳产销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对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再创我省 农业农村发展新优势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供销合作社作为长期根植于农村的系统经济组织,具有组织完整、网络健全、贴近农民、熟悉市场等特点。近年来,我省供销合作社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 设,创新农产品生产、流通模式,服务范围由蔬菜、果品等经济作物及畜禽养殖业延伸到粮棉油等大田作物,在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一体化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为 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优势,以创建品牌为目标、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以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完善各种经营服务功能和手段,结合鲜活农产品和粮棉油等大田作物的不同特点,创新商业模式,与农民及相关主体共同建立从生产到市 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和各级政府调控市场的重要抓手。 (一)搞好规划,合理布局农产品市场网络。各地供销合作社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当地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地方市场建设规划,集中有效资 源,突出重点,在蔬菜、果品、水产品、肉禽蛋、花卉等鲜活农产品的主产区、主销区和集散地积极参与专业批发市场和区域性集散市场建设。城区供销合作社要站 在保障城市农产品供给和食品安全的战略高度,结合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发展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网点。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 织协调作用,促进各类市场及其网点之间的分工协作,形成布局合理的市场网络。 (二)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立足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依托供销合作社的农产品龙头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和专业 合作社,大力发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在农资供应、农机服务、科技推广、病虫害防治、土壤检测、信用合作、质量检验、加工储运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实 现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努力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质量。要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特色农产品原产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登记,创建农产品知名品牌,增加 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能力。 (三)培育壮大农产品流通主体,增强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功能。供销合作社要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提高其市场带动能力。积极发展 专业化冷链物流运输企业和大型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逐步完善预选分级、低温仓储、冷藏冷冻、冷链运输、物流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功能。升级改造一批集仓储、冷 藏、检测、结算、配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延展农产品的辐射区域。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其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联合社,并利用农 产品行业协会在信息汇集、行业引导等方面的作用,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供支撑。推动系统内农产品经营主体联合合作,引导企业通过资本联合、兼并重组、股 权置换、项目合作、品牌推介等多种形式实现广泛联合,提高产业集中度,促使农产品经营向规模化发展。 (四)加强产销衔接,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将经营链条延伸到上游的农业生产环节和下游的仓储、运 输、加工、配送等环节,建立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一体化产业链条。大力推进鲜活农产品连锁配送,积极推动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 接。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网上交易、网下配送”等产销衔接新形式。推进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批发市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连锁超市等 流通企业以及学校、酒店、大企业等终端用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扩大对接规模,加快农产品商业模式创新步伐。 (五)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供销合作社要集中有效资源,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冷链物流系统建设,重 点投资改造或新建一批以冷藏、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冷链设施,增加农产品冷库容量,增强物流、配送能力。要加快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 场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市场的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发布等功能,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建立检验检测、信息管理、电子结算系统,改 善经营条件,实现交易结算、物业管理、客户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化,提升市场的经营档次和管理水平。依托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连锁 超市、专业合作社等网点,建立完善信息直报点,尤其要动态掌握蔬菜、果品等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以及库存等信息,引导农户和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生 产和经营。 (六)推进“托管”式服务试点,促进大田作物增产增收。要根据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的新变化,积极推进粮棉油等大田作物的耕、种、管、收、售等全 过程“托管”式服务。一是要根据农民迫切的生产需求和自愿原则,组织农民组建大田作物专业合作社,推进大田作物的标准化规模种植,为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 二是加强同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村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合作,不断扩大“托管”的领域和规模。三是吸纳整合社会资源,大力发展农机服务合作社,组建农机专业服务 队伍,配备大型先进农业机械设备,整合、利用农村及农户现有的耕、种、管、收等农业机械,提高社会有效资源利用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四是与大型加工、储 运企业合作,从粮棉油的代购、代储、加工、运销等环节实施跟踪服务,拓展大田作物增值空间。 (七)加强自律和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供销合作社要以标准化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为载体,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尤其要 强化鲜活农产品经常性检测措施,进一步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探索运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创新农产品质量追溯模式和流程,打造农 产品从种植、采摘、分拣包装到冷链配送等一条龙的绿色通道,杜绝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 三、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的扶持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作为一项重大惠民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用好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资金,尚未设立该专项资金的县(市、区),要克服困难,尽快设立。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发展改革、经济与信息化、科 技、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税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市场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建设、财政投入、建设用地、交通物流、粮 棉及鲜活农产品储备、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增强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生产经营服务领域的综合服务功能。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切实把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从生产、加工、储藏、营销、融资、保险等方面形成系列化 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解决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健康、有 序运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转发全国供销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 系统工作指导加快推进供销合作事业 科学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供销办字〔2012〕70号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 近日,全国供销总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工作指导加快推进供销合作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供销合字〔2012〕24号),现予以转发。请各级供销合作社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工作指导 加快推进供销合作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 供销合字〔201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强对系统工作的指导,加快推进供销合作事业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系统工作指导的重要意义 加强系统工作指导,是各级联合社的工作职责,是推进供销合作事业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履行为农服务宗旨的重要保障。多年来,各级供销合作社始终高度重视系统工作指导,不断推进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经营领域,加大指导扶持,构建起了比较完整的组织体系、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广泛众多业务领域的系统。在活跃农村流通、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的关键时期,供销合作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承担的任务光荣而繁重。供销合作社一定要进一步加强系统工作指导,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协调工作行动,增强系统工作合力,提升系统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推进组织建设,强化资源统筹,突破薄弱环节,整体全面推进,实现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切实解决制约改革发展的障碍,争取政策资金支持,营造发展的良好环境。这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供销合作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有效做好系统工作指导。 二、加强系统工作指导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为目标,坚持主题主线,坚持分类指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化基层基础,促进区域协调,推进科学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统筹做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经过两至三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形成充满活力、协调发展、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能力得到提升,经济效益稳步增长,发展质量持续改善,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不同业务全面发展。全面建成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物流配送为基础、连锁经营为手段、标准化管理为特征,集商品流、资金流、信息流和多样化服务于一体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培育一批以集团化、多元化、国际化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全新的流通模式和盈利模式基本确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架构、运营机制和资源配置体系逐步健全。形成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网络,专业服务、行业服务、社区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初步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三、加强系统工作指导的重点 (一)各级联合社要加强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指导 各级联合社要指导下级社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认真组织传达,带头贯彻执行,抓好督促检查,使系统上下的思想切实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做好为农服务工作上来。指导下级社按照中央“三农”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工作部署和当地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举措,扎扎实实地把中央的要求贯彻好、落实好。指导各地供销合作社认真落实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组织实施好有关涉农项目、民生项目等,促进当地城乡居民生活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各级联合社要加强组织建设的指导 各级联合社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及工作制度,提高工作保障能力。指导各级联合社转变和拓展服务职能,牵头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的联合组织、行业协会等,搭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从服务本系统向服务系统内外转变,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系统合作社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示范试点等工作,不断探索和丰富中国特色的供销合作事业。推动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等各类合作组织、社团组织建设,夯实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特别是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建成供销合作社重要的新型基层组织。 (三)各级联合社要加强业务发展的指导 各级联合社要指导社有企业以扩大联合、优化结构、完善机制为重点,着力提升为农服务实力。针对社有企业整体小、散、弱的现状,优化资本布局,加快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推进社有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向行业价值链高端迈进,向新的经营服务领域拓展。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鼓励社有企业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与专业合作社对接,着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 指导网络建设要以健全体系、扩大覆盖、完善功能为重点,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突出抓好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促进农资、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几大网络全面发展。采取自建、联建、加盟等多种形式,加快网点建设,进一步提高网络乡村覆盖率。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对业务流程和销售终端资金流、商品流的动态掌控。加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商品质量的全程追踪可控。加强配送中心建设,提高商品配送率,实现对经营网点“连得起、锁得住”。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大力拓展网上销售。 指导行业协会要以强化功能、拓展服务为重点,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加快市场化改革发展步伐,完善经营机制,壮大经营业务,不断做大做强。着力开拓服务领域,从较为单一的信息、培训服务向标准制定、行业自律、诉求反映、政策咨询、权益维护等综合服务拓展,切实提高协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话语权。 指导科研院所和职业教育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为系统服务意识,以提高人才科技支撑能力为重点,加快改革发展步伐。鼓励科研院所加大对农业实用技术、急需技术的攻关,尤其要在农产品精深加工、储运保鲜等领域加大研发力度,加快形成一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科研成果。指导职业教育机构根据系统发展的人才需求,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优化课程设置,推进校企合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系统及社会输送大批实用技能人才。 (四)各级联合社要加强对不同区域和不同特点供销合作社的指导 各级联合社要引导发展较好地区供销合作社率先发展,加快实施转型升级,突破资源环境约束,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内外经济合作与竞争,发挥对全系统改革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率先成为“三种力量”。促进发展一般地区供销合作社加速崛起,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盘活社有资产,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尽快壮大经济实力。支持薄弱地区供销合作社振兴发展,加强工作指导,强化业务带动,加大支持帮扶力度,恢复提升服务功能。加大对边疆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供销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促使其加快发展,带领广大群众脱贫致富。 总社要加强对东中西部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分类指导,推动不同地区之间加强业务合作、经验借鉴和人员交流挂职,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扶持带动,促进东中西供销合作社协调发展。总社和省级供销合作社要指导城市供销合作社做好为城郊“三农”服务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进鲜活农产品进城,积极发展物流、金融、文化创意、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管理体制比较特殊的供销合作社,要不断完善创新组织体制和管理方式,健全经营服务网络,在服务城乡居民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各级联合社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 各级联合社要强化对基层工作的指导,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夯实基层基础。对于基层经营服务组织空白的地方,要推动起步发展。可因地制宜选择有针对性的方式启动:围绕当地特色产业领办专业合作社,加强信息、科技、销售服务,助推产业发展,恢复服务功能。实行开放办社,按照合作制原则,吸纳农村能人、专业大户、涉农企业入社,共同发展基层经营服务组织。由县级供销合作社统筹资源,建立乡镇超市,以此为依托逐步发展。推动各级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向空白地方延伸经营网点。依托恢复的农资、日用品经营网点,建设综合服务社等。 对于基层经营服务组织薄弱的地方,要推动振兴发展。可结合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立足特色产业,选择产加销中有优势的环节介入,逐步延伸链条,依托产业兴社。加快中心社发展步伐,依托强社,合并、托管弱社,推动片区发展。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围绕主导产业,发展行业(专业)协会。依托县级供销合作社,探索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拓展服务功能。加大资产盘活力度,明晰产权,招商引资,共同开发,滚动发展。整合土地、设施等资源,建设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在此基础上,推动形成2—3个连锁经营网络等。 对于基层经营服务组织实力较强的地方,要推动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加快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探索发展资金互助社、土地流转合作社、土地托管合作社,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扩大专业合作社生产规模,打造产品品牌,推进鲜活农产品进城。增强行业(专业)协会服务水平,广泛吸收会员,拓展服务项目。构建起县有农合联、乡有农合联分会、村有专业合作社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服务和推动全社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积极发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拓宽承接为农服务的平台。增强县级配送中心的配送功能,健全县乡村三级连锁经营网络,推动农村流通现代化。交通便利、实力较强的,大力向周边地区拓展经营网络。要整合资产,内外联合,兴办工厂、商场、市场,尤其是农产品加工企业,有条件的积极介入信贷、担保、保险等业务,逐步增强经济实力。通过经营、组织、服务的全面创新,率先成为“三个力量”。 着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不断提高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社会的比重,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对乡村的全覆盖。要采取组织农民兴办、基层供销合作社职工领办、龙头企业带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力度。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营销、农产品加工储运等综合服务,吸引系统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到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中来。加强示范社建设,推进品牌化经营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通过产权联结、项目带动、强化扶持、加强服务等途径,增强供销合作社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系,努力提升供销合作社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能力。 四、加强系统工作指导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联合社要将系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统筹安排,精心部署,强化工作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探索建立领导班子、相关部门定点联系、分片包干等工作制度,切实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二)改进工作方式。突出规划引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全局出发,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总体发展规划以及流通网络、社有企业专项规划,启动实施基层社振兴规划,根据规划要求做好系统指导,提高系统指导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注重典型示范。根据分类指导要求,着力培育一批基层组织建设、社有企业发展、经营网络构建等各种典型,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推广,引领和带动系统工作开展。强化业务带动。加强上级社与下级社的产权、业务联合,带动系统发展。尤其是省市级供销合作社要推动社属企业同基层联合发展,把经营网络向基层延伸,带动县及县以下网络建设和业务振兴。加强调查研究。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材料,把握现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系统指导。 (三)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级联合社相关业务部门对系统工作,要共同参与,加强配合,合力推进。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各级联合社要进一步加强对系统工作的科学考核,建立完善考核办法,优化考核项目和分值,并将考核结果与项目资金投向挂钩,向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适当倾斜,更好地指导系统发展。要建立健全检查督导机制,加强对下级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政策执行和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定期评估和及时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大资金扶持。各级联合社要积极与发改、财政部门协调,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继续争取扩大“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规模。对基层社振兴规划,给予相应资金支持。有条件的省、市供销合作社要从社有资产的收益中安排部分资金设立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系统发展。推动“钱往基层流”,各种项目资金用于基层的比例要逐年提高。要加强政策协调。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发40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解决企业财务挂账和银行债务,落实土地出让金返还和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推动经营网络和专业合作社建设等方面,出台更加灵活、宽松的措施。要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系统内外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新成效、新经验,大力传播供销合作社服务城乡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感人精神,大力弘扬新时期供销合作社“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的精神,提升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地位和形象。 (五)强化队伍建设。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事业发展和岗位需要,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系统,支持其创业成才,切实改变系统尤其是基层职工总体老化的现状;吸引更多的农村能人、专业大户进入基层组织,增添组织活力。推动“人往基层走”,为基层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让干部在基层经受磨砺,增长才干。要加快人才培养,大规模开展分层次教育培训,造就大批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实用人才,切实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尤其要抓好新进入各级联合社的负责人培训,切实提高带领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能力。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转发全国供销总社办公厅 《关于继续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政策 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供销经字〔2012〕46号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省联社各出资企业: 近年来,省联社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要求各级供销社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土地确权、划拔转出让和出让金返还工作,实现土地保值增值。各地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大部分地方已基本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并争取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全系统土地确权面积达到73%。但也确有一些地方,工作推动不力,土地确权比例不高,个别地方土地确权比例仅为27%。为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现将全国总社《关于继续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2〕9号)转发,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土地管理利用工作 要进一步认识到土地是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的重要基础,管理利用好宝贵的土地资产,对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要按照省联社《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鲁供字〔2011〕1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供销合作社土地政策的通知》(鲁供字〔2011〕11号)要求,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格考核,严格控制土地用途,用好用活土地政策,为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抓住机遇,务必2012年完成土地确权工作 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2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要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这为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各级供销社要用好政策,克服困难,务必在201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土地确权工作。 三、加强督导,做好土地政策落实情况调查工作 各市供销合作社要加强督导,将落实土地政策特别是土地确权工作纳入考核范围,抓紧组织开展工作。省联社将在10月份前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各市供销合作社以10月1日为基准日,将土地确权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于10月30日上报省联社。 二Ο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继续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供销厅合字〔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供销合作社土地政策的意见》(供销法字〔2011〕15号)下发以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确权登记取得显著成效,划拨用地处置利用工作稳步推进。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五届四次理事会议精神,进一步夯实加快发展的物质基础,现就继续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政策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力争2012年底全面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目前未确权登记的土地主要在基层,有些还与农村集体组织存在权属争议。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提出集中人员、时间和地点开展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2012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要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这为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认真部署,积极推动,特别是加大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指导力度,切实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力争在201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任务。 二、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管理工作 土地是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利用管理好宝贵的土地资产,对于坚持主题主线、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抓住政策机遇期,结合“新网工程”、“十二五”规划、农产品流通体系等项目建设,根据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推动划拨用地转为出让用地,提升存量土地价值。要学习借鉴典型经验,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用好用活土地收益收支政策,为加快改善农村流通设施创造有利条件。要切实加强对土地资产的管理。确需对外转让土地的,必须在资产评估基础上履行相关报批程序,防止随意处置、低价转让土地资产等损害供销合作社权益的情形发生。省级社要加强对本省范围内各级供销合作社土地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三、开展全系统用地情况调查 为全面掌握供销合作社用地总体情况,决定以2012年10月1日为基准日,在系统内开展一次土地调查(调查表附后)。请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认真组织,提早布置,以省为单位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调查结果报总社。 联系人:总社合作指导部孙富安 梁雪冰 电话:010-66050495 66050129 传真:010-66050570 邮箱:sunfuan@chinacoop.gov.cn 附件:供销合作社用地情况调查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推进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鲁供字〔2012〕11号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省联社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果菜》杂志社、幼儿园、各出资企业: 为扎实推进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产流通信用合作综合发展,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构建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着力解决“三农”发展融资难的瓶颈问题,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创新,努力探索构建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对于拓展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整体上看,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运行欠规范等问题。为此,必须充分认识推进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推动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又好又快发展。 构建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是“三农”发展的迫切需要。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但是,商业金融的逐利性和农村经济弱质性之间的矛盾,致使“三农”发展融资难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供销合作社构建基于农民互助的融资服务体系,为解决“三农”发展融资难的问题,开辟出一条新途径。 构建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是农村金融创新的必然选择。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转制步伐的加快,“三农”发展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各方面对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明确指出“有序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发〔2012〕1号文件精神再创我省农业农村发展新优势的意见》(鲁发〔2012〕1号)明确提出“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供销合作社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融资服务体系,发展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对有效填补农村金融空白、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构建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是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根本要求。当前,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努力推进生产流通信用合作综合发展,是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和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不断增强为农服务功能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加快构建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对于促进各级供销合作社转方式、调结构、上水平,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拓发展新兴产业,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将起到积极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 基本思路:紧紧抓住国家鼓励农村金融创新的历史性机遇,坚持把握农村信用特点,依托生产流通合作,融入经营服务体系,自下而上逐步推进的原则,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本载体,将信用合作与生产流通合作融为一体,推进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基于农民互助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 目标任务: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供销合作社要力争在所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普遍开展信用合作,加快搭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融资平台,广泛与涉农银行建立融资担保机制,逐步形成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为基础,以担保公司等金融组织为支撑,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为依托的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打牢合作性金融基础,促进供销合作社生产流通信用合作综合发展。 三、全面推进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一)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 1.大力领办和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的融资难问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社员增收。 2.加强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管理。一是严格互助资金的来源管理。互助资金主要包括社员股本金、社员互助金、社会捐赠和财政扶持资金,对其它性质的资金要严加控制。同时,单个社员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供销合作社要保持应有控制力。二是严格互助资金的使用范围管理。互助资金仅限于专业合作社内部有偿使用,主要用于解决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生产经营需要,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富余部分可由上级供销合作社融资服务平台调剂使用。三是严格互助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管理。四是严格对互助资金使用费用、期限及资金额度的管理。五是严格收益分配管理。对资金互助业务要独立核算和管理,年末如实编制收益分配方案,收益首先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盈余公积金后再进行分配。六是严格互助资金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5%,预留周转金不低于互助资金额的10%,风险准备金按不低于年末利润总额的20%提取。 3.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银监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申报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做到规范运作,高效运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搭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融资平台 1.支持基层供销社搭建融资服务平台,探索在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经营服务体系的各运营主体之间形成安全高效稳健的融资运营机制,为区域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提供支撑。 2.各县(市、区)联合社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统一规范开展信用合作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公共财政资金支持或参与出资,广泛吸收有关社有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股,加快发起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有条件的也可参股涉农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搭建县域融资服务平台,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服务能力。 3.省、市两级联合社要加快推进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合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创造条件设立担保公司等金融组织,搭建省、市级融资服务平台,形成供销合作社主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层次融资担保服务体系。 (三)积极探索与金融机构建立融资担保机制 1.进一步密切与涉农银行的关系。利用国家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政策,与涉农银行开展广泛合作,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共同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提高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水平,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的融资需求。 2.与涉农银行建立融资担保机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担保公司等各经营主体之间开展资金调剂的基础上,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探索与其建立融资服务机制,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社有企业的融资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的支持体系。同时,积极配合涉农银行加大对农业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投放,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涉农银行发放贷款的信用载体,畅通银行资金回流农村渠道,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3.进一步拓展供销合作社融资渠道。有效利用各级供销合作社搭建的融资服务平台,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力度,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农产品、再生资源、新型农村社区等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社有企业到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或上市融资。 (四)建立自下而上的融资风险防范机制。支持开展资金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公司,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并争取公共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建立融资风险防范机制。 (五)完善系统安全统筹统保平台。注重发挥系统安全统筹统保平台对融资服务体系的保障作用,支持省供销合作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不断扩大小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规模,开发支持融资服务体系的保险产品,指导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保障机制。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各级联合社要分级制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设置相应机构,加强业务指导,跟进督导考核。省、市联合社要分别确定一批重点建设单位予以重点调度、指导和支持。县级联合社处在关键环节,要指导所属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积极探索适宜的县域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模式,为加快推进全省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育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典型引路的工作方法,注重学习、培育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各地供销合作社之间的相互交流学习,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把握规律,以点带面促进面上工作开展。 (三)强化监管,做好防范风险工作。加强合作金融理论和相关金融政策研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审慎稳健地推进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分散金融风险,科学防范法律风险,坚决严控道德风险,有效防控操作风险,确保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下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四)培养人才,强化专业队伍支撑。一是筑巢引凤,搭建事业平台,大力引进金融等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二是内部培训,充分利用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等各种教育资源,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持证上岗,提高金融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 (五)争取支持,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争取金融监管部门指导,密切与涉农银行、保险机构合作,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为推进全省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全省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建设2012年重点单位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全省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 融资服务体系建设2012年重点单位名单 (共43个) 济南:章丘 青岛:胶南 淄博:临淄、桓台、高青、沂源 枣庄:山亭、滕州 东营:河口 烟台:牟平、蓬莱、招远 潍坊:诸城、寿光、安丘、高密、临朐 济宁:邹城、鱼台 泰安:岱岳、新泰、宁阳 威海:荣成、文登、乳山 日照:东港、莒县 莱芜:莱城 临沂:兰山、河东、沂南、沂水、莒南、蒙阴 德州:禹城 聊城:东昌府、东阿、莘县、冠县 滨州:邹平、惠民 菏泽:鄄城、巨野 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 2012年提升和发展推进方案 供销合字〔2012〕64号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省联社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果菜》杂志社、幼儿园,各出资企业: 两年多来,省联社将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启动和发展作为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首要任务,先后采取了“强化培训、全面启动”和“重点培育,带动发展”等有力措施,使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和运营质量明显提升。为贯彻落实好省联社《关于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启动和发展的意见》(鲁供字〔2011〕15号),进一步打牢基层供销合作社这一根基,省联社将2012年作为基层供销合作社提升和发展年,按照省联社2012年工作要点的要求,特制定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2012年提升和发展推进方案。 一、目标和要求 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以搭建平台、综合发展、构建体系为改革目标,以重点提升和全面发展作为2012年的主要任务,总体要求是:省市县三级联动,在点上搞好质量提升,在面上抓好全面推进,使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全面发展实现新突破。一是按照搭建平台、综合发展、构建体系的要求,使全省50%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步入综合发展轨道。二是打造全面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发展的县级供销合作社典型,年内力争有50%以上的县基层供销合作社工作进入全面发展行列。三是重点关注100个在一两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具有发展潜力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帮助其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增加服务功能,增强竞争实力,培育成县域乃至更大范围的龙头。四是填补“空白点”,唤醒“休眠社”。着眼于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全面发展,对基层供销合作社已整体改制的县、建制空白乡镇和工作尚未启动的基层供销合作社逐个分析,从实际出发,一社一策,明确相应的目标、任务,帮助其恢复重建或快速启动。在此基础上,重点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基层组织可持续发展模式,进一步夯实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基础。 二、方法和措施 (一)重点提升,带动发展。一是继续跟踪2011年省联社确定的68个重点启动和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并根据农产品、日用品、农资、新型农村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信用合作等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分类,逐一分析情况,使其“缺腿”的补上,“短腿”的补齐,在综合发展的基础上加以提升。二是每个市联社确定不少于10个,每个县联社确定不少于4个重点推进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使全省近800个基层供销合作社步入全面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三是省联社联系20个,每个市联社联系2个以上基层供销合作社全面发展的县,争取有60个县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实现全面发展。四是按照3:3:4的比例,由省、市、县三级供销合作社重点推进100个规模、实力和服务功能强大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典型。五是由省、市两级供销合作社共同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启动和发展工作整体薄弱的县,指导薄弱县重点启动仍在“休眠”的薄弱社,力争年内消除基层供销合作社启动工作空白点。10月底前,在全面发展及提升效果显著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全面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县联社和在某一个体系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三方面,省联社分别研究剖析5个以上典型,并组织其他同类供销合作社主任分期分类进行现场观摩,采取省联社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现场指导、集体会诊、互相点评的方式,引导市、县供销合作社采取相应措施,将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提升和发展任务落到实处。充分利用“2012·国际合作社年在中国”活动及省、市供销合作社网站,集中宣传基层供销合作社创新发展经验,加强各地的交流学习。 (二)多措并举,全面发展。一是由省联社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和联系单位,带领机关同志与市、县供销合作社一起,深入基层(省、市联社重点抓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至少要去一次),研究确定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任务和具体推进措施,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并及时总结基层供销合作社提升和发展的新经验、新典型。二是对基础薄弱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积极探索开放办社的方式和途径,通过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吸纳当地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种养大户、有影响的农民经纪人等入社入股,改变供销合作社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进一步增强为农服务能力。三是组织部分县联社、基层供销合作社主任外出考察学习,吸收借鉴外地基层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创新的做法,一方面做大做强一批基层供销合作社,另一方面对没有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乡镇,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创新,使当地专业合作社、涉农组织和农民中的能人成为基层组织的新生力量,重新组建基层供销合作社,改变由于基层供销合作社缺失、与农民合作渐行渐远的局面,最终实现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全面启动。四是通过典型交流、现场观摩、会议培训等形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持续发展能力。积极培育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努力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体制和机制创新,激发和调动其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特别是要帮助建立起能为专业合作社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的支撑体系。结合“2012·国际合作社年在中国”活动,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同当地党委、政府抓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通过生产、流通和信用合作,用经济手段组织引导农民,扩大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基础。重点总结莒县、招远、章丘等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的经验做法,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努力创新,进一步探索基层组织体制创新的多种模式,探索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为依托建立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路子,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文化。4月底前省联社与各市供销合作社共同选定一批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创新的重点县,10月底前总结提炼出5个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文化建设方面的县联社典型,年内适时召开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创新会议加以推广,从根本上打牢供销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指导和落实 (一)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各级联社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基层供销合作社提升和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逐项抓好落实。省联社将与各市供销合作社一起,尽快确定各级供销合作社重点推进的县联社和分类推进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名单,帮助市、县供销合作社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并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省、市、县三级供销合作社要分级负责,分别对确定的重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使其既有动力又有压力,既要加快速度,又要保证发展质量。 (二)重点帮扶,强力推进。省联社将加强对各地联社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工作的考核,将基层供销合作社提升和发展情况,县联社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全面发展情况,县联社启动薄弱基层供销合作社、填补基层供销合作社空白的措施和成效,作为年终综合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长效机制。各市、县联社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资金、政策、人才、经营管理等方面为基层供销合作社提升和发展提供支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各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资金以及各类政策扶持资金,要向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方面重点倾斜。对经营规模大、产业链条较完善、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重点扶持,帮助做大做强。对工作进展缓慢或仅靠收租金度日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帮助其查找原因,制定限期整改措施,确保其扎实起步、稳步推进。 (三)加强领导,强化督导。省联社成立基层供销合作社提升和发展领导小组,由合作指导处具体负责联络工作。各市、县联社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责任落实到人。参照省联社制定的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在强化工作业绩考核的同时,明确领导责任,制定互查、定期调度、随机抽查等措施,确定阶段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确保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提升和发展的质量,使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步入新时期健康发展轨道。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印发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2012年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供销合字〔2012〕79号 各市供销合作社、有关县联社: 为进一步加快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步伐,根据全省供销合作社2012年工作要点,研究制订了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同时,各市及重点推进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于5月底前报省联社合作指导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2012年工作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步伐,根据全省供销合作社2012年工作要点,特制订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一、明确目标要求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17号)文件要求,结合鲜活农产品和粮棉油等大田作物的不同特点,通过延长生产经营服务链条,探索建立平稳产销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和各级政府调控农产品市场的重要抓手。2012年的总体要求是,全省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要在100个县全面启动,其中:围绕鲜活农产品和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重点推进的县分别达到70个和50个;以县联社为主导、以基层社为基础、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新发展18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不少于50个;建立1200处具有一定规模(200亩以上)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出一批有影响的优质农产品品牌,力争2012年通过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认证的农产品基地新增500个;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参建一批功能完备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培育50个农产品龙头公司,为专业合作社产品顺利对接终端市场搭建平台。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鲜活农产品经营服务再上新台阶 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供销合作社电视会议精神,发挥供销合作社在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1、以参与全国供销总社合格农产品供应商推进计划为切入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划要求,完善服务手段、强化服务功能,在发展和壮大一批农产品公司的同时,加强与麦德龙——麦谘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联系与合作,推进10个有代表性的特色农产品按照欧盟的质量标准生产,争取进入麦德龙等具有国际影响的连锁超市公司采购配送体系,探索订单农业发展的新路子。以滕州、文登等全国供销总社重点关注的10个县的11个蔬果产品基地为重点,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尽快培育出组织规范、农产品基地管理科学、产品安全可靠、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典型,形成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为主要特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群体。拟于9、10月份在试点基地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进一步提升基地建设和管理水平,扩大基地生产规模。 2、在推进超市直供、基地直采的基础上,指导系统进一步巩固和密切与大型连锁企业的合作关系,鼓励各地供销合作社依托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公司,加强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加快建立生鲜超市、社区菜店等零售终端。探索在县级以上城市设立名优特农产品展示窗口或直销大厅,创新营销模式;加大与北京广盛园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直销中心的合作力度,将北京广盛园“直销中心”山东馆办成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展示展销的窗口;发挥设在中国农科院的全国名优特农产品展销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搭建销售平台,将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标准化生产基地产品直接进入大型连锁超市。拟于6、7月份组织鲜活农产品产销衔接会议。 3、以国家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为契机,鼓励各地供销合作社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参与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新建和改造,加快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吞吐带动作用,扩大农产品的销售规模。拟于9、10月份召开农产品基地与批发市场“产销衔接”会议,组织全省供销合作社产地批发市场及全国大型销地批发市场与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标准化生产基地进行对接,疏通销售渠道。 4、强化商标注册和品牌创建。以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为主线,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通过开展培训、培育和标准化建设,推动全省农产品基地及产品上档次、上水平,加快产品质量认证,努力培育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二)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实现新突破 根据大田作物生产经营特点和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的新变化,积极引导千家万户农民将耕种的大田作物逐步达到成方连片,从良种推广、统防统治、拓展销售渠道等关键环节入手,不断延伸产业链条,逐步形成从头至尾的产业化服务新模式。 大力推广汶上等一批县实施土地托管的经验,在县联社的统一组织下,以基层供销社为基本实施主体,发挥村两委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组建粮食、花生、棉花等大田作物专业合作社和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全方位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打造大田作物生产经营的完整服务链。一是继续提升率先启动的汶上、惠民等县大田作物生产经营运作的质量,与启动和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增强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的可持续性。二是重点培育桓台、东阿等一批以病虫草害的统防统治、玉米单粒播种等重点环节为切入点,推进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的典型,加快工作推进步伐。三是重点关注日照市联社整合各类资源,组织各(县、区)从花生良种繁育入手,延伸花生产业链条,提升全市花生产业生产经营水平的做法,探索大田作物服务新模式。四是充分发挥典型单位的示范带动、引领作用,适时召开现场会,进一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把握大田作物经营服务的规律,推进全省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再上新台阶。 三、强化推进措施 各级联合社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逐项抓好落实。省联社将结合各市供销合作社,尽快确定各级供销合作社重点推进的县联社名单,帮助市、县供销合作社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并随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省、市、县三级供销合作社要分级负责,分别对确定的重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使其既有动力又有压力,既要加快速度,又要取得实质性成效。 为形成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省、市两级供销合作社将共同帮助重点推进的县级供销合作社,明确阶段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将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及其取得的成效,纳入省联社对各地供销合作社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从资金、政策、人才、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参照省联社制定的综合考核办法,各市、县联社也要制定强力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健康、有序运行。 附:鲜活农产品经营体系建设2012年重点推进县名单 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2012年重点推进县名单 附件: 鲜活农产品经营体系建设2012年 重点推进县名单(38个) 章丘、历城、莱西、沂源、临淄、山亭、河口、招远、栖霞、 牟平、蓬莱、莱阳、寒亭、安丘、临朐、青州、寿光、金乡、 微山、岱岳、肥城、荣成、文登、乳山、五莲、莱城、蒙阴、 苍山、沂水、沂南、河东、武城、庆云、陵县、莘县、沾化、 鄄城、曹县 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2012年 重点推进县名单(31个) 胶南、桓台、高青、滕州、垦利、广饶、高密、诸城、汶上、 曲阜、邹城、鱼台、新泰、东港、莒县、莒南、费县、平邑、 郯城、平原、禹城、临邑、高唐、东阿、惠民、邹平、博兴、 成武、巨野、郓城 关于印发全省供销合作社县域日用品、 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分类名单及2012年 工作标准的通知 供销经字〔2012〕45号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 为全面构建纵横贯通、遍布乡村的县域日用品、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完善网络整体布局,加快占领终端市场,提升网络运营质量,推动联合合作,在广泛征求市、县供销合作社意见的基础上,将制定的《全省供销合作社县域日用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分类名单及2012年工作标准》、《全省供销合作社县域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分类名单及2012年工作标准》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抢抓发展机遇,继续巩固县域流通网络。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全国商务工作会议也把扩大城乡居民消费作为首要任务,提出完善促进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推进城乡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将召开流通工作会议,对流通工作作出专题部署。国家大力实施扩大内需的经济发展战略,为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带来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各级供销合作社务必高度重视,加快整合县域日用品、农资等流通资源,进一步完善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建设进度,着力培育壮大供销合作社有控制力、覆盖县域的龙头公司,为抢抓发展机遇、承载各类政策资源奠定基础。 二、强化运营管理,实现网络持续健康发展。各级供销合作社在加快县域流通网络布局的同时,必须发挥网络、人才、品牌、组织等系统优势,制定科学发展激励措施,加强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网络运营管理水平,增强流通网络的综合服务功能,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努力实现企业规模与经济实力、运营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快速提升,确保流通网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推进联合合作,壮大流通企业规模实力。各级供销合作社在发展县域日用品、农资流通网络的基础上,制定科学规划,通过资本联合或产权联接,引导推进省、市、县之间的纵向联合和各地供销合作社之间的横向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培植区域乃至全省的大型日用品、农资流通企业集团。通过依托大型流通企业,推动资本联合或代理品牌联合等方式,在搭建联合采购平台方面取得突破,变系统优势为联合采购优势。积极引导实力较强的市域或县域龙头公司与人才、资金、技术缺乏的县合作,实现合作共赢。努力维护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的整体完整,不允许向系统外出卖或者出让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 四、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督导考核。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级、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各项扶持资金,大力扶持日用品、农资流通网络项目,特别是对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以强帮弱推进区域合作效果显著的给予重点扶持。省联社除加强日常督导外,今年实行考核奖惩。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将县域日用品、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分类推进的执行情况,列入对市联社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全面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全省供销合作社县域日用品流通服务体系 建设分类名单及2012年工作标准 根据“分类指导、巩固县域、提升实力、联合发展”的总体要求,依据各县日用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不同情况,在明确基本工作标准的基础上,对县级供销合作社分三类提出名单及2012年具体工作标准。 一、基本工作标准 所有启动县域日用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达到以下基本工作标准: 1、供销合作社对龙头公司有控制力。通过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调整股本结构,鼓励基层供销社参股等措施,确保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 2、实施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连锁经营网络实施“四统一”,即统一供销合作社标识及店貌、统一采购配送及售价、统一服务规范及标准、统一人财物管理。 3、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公司总部、日用品配送中心、直营超市,通过信息管理、数据交流、射频识别等技术,实现网络内统一进货、定价、销售和结算。 4、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提供安全、便利、经济的购物条件,融休闲、娱乐、购物为一体的购物环境。 5、实现“一网多用”。做好流通网络功能开发,拓展经营服务范围,与金融系统合作建立支付结算系统,将通讯、图书、药品、旅游产品纳入经营范围。 6、保证供销合作社网络的统一完整。县域公司直营店不准出租经营;供销合作社日用品经营设施已出租的,到期后必须收回,不允许续租。 二、分类名单及工作标准 第一类,起步较早,实力较强,基本形成覆盖县域的流通服务体系的47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历城、章丘、李沧、胶南、桓台、淄川、临淄、张店、滕州、枣庄市中、山亭、薛城、峄城、招远、栖霞、蓬莱、安丘、临朐、诸城、寒亭、高密、兖州、邹城、曲阜、梁山、鱼台、嘉祥、肥城、文登、莒县、东港、莱城、莒南、河东、平邑、费县、沂水、临沭、禹城、临邑、东阿、茌平、邹平、沾化、成武、牡丹区、郓城。 具体工作标准如下: 1、完善网络整体布局。基本实现乡镇直营超市全覆盖(新建营业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乡镇覆盖率达到80%以上);推进村居直营超市(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建设,在经济、人口大村开办村级直营超市不低于4家。 2、加快发展村居加盟店。依托乡镇直营店和基层供销社,建立稳定的商品供应链,加快发展村居加盟店。加盟店覆盖率达到70%以上,加盟店配送率达到40%以上。 3、建设日用品配送中心。建设或改造日用品配送中心(仓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购置配送车辆,为县域网络实施配送服务。 4、提高企业综合运营能力。注重人才引进及系统内人才培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提升直营店等网络运营管理水平,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5、积极改造或建设城区大卖场(营业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探索开展网上购物以及电子商务。 6、加快推进联合合作。发挥网络、管理、人才优势,通过资本联合、产权联接或其他形式的合作,与周边县(市、区)实现强强、强弱联合。 第二类,步入了流通网络发展的轨道,初步构建了覆盖大部分县域的流通服务体系的31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济阳、商河、平度、沂源、高青、莱阳、牟平、坊子、潍城、汶上、任城、新泰、宁阳、乳山、荣成、五莲、岚山、蒙阴、郯城、沂南、罗庄、兰山、庆云、齐河、宁津、夏津、东昌府、莘县、惠民、博兴、鄄城。 具体工作标准如下: 1、加快推进直营店建设。利用乡镇现有土地或经营设施,建设或改造乡镇直营店(乡镇覆盖率达到60%以上);在经济、人口大村开办村级直营超市不低于2家。 2、村居加盟店覆盖率达到50%,配送率达到30%以上。 3、提升直营店等网络运营管理水平。加快专业人才培养,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条件具备的,适时建设县域日用品配送中心,适时建设城区大卖场。 5、主动参与系统联合与合作。 第三类,起步较晚,或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实力较弱的31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长清、即墨、胶州、周村、博山、台儿庄、广饶、利津、垦利、河口、莱州、昌邑、青州、寿光、泗水、金乡、微山、岱岳、东平、泰山、苍山、乐陵、高唐、冠县、阳谷、临清、无棣、阳信、巨野、曹县、定陶。 具体工作标准如下: 1、继续整合县域资源,壮大龙头公司经济实力。 2、建设改造乡村直营店数量不少于5家。 3、加快发展村居加盟店,逐步提高商品配送率。 4、主动寻求联合合作,加快提高流通网络覆盖面。 全省供销合作社县域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分类名单及2012年工作标准 为加快全省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快速推进联合与合作,根据全省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和下一步发展目标与任务,在明确基本工作标准的基础上,对县级供销合作社分三类提出名单及2012年具体工作标准: 一、基本工作标准 所有启动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达到以下基本工作标准: 1、组建县供销合作社主导的龙头公司。 2、充分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加快建设直营店、发展村居加盟店,形成以县公司(配送中心)为龙头,以乡镇直营店为骨干,以村居加盟店为基础的县域农资经营网络。 3、建立技术服务系统。广泛开展以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为重点的各种技术服务,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用药,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4、推进农资直供。积极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村委团购、种田大户等各种规模用户开展农资直供服务。同时,要组建专业服务队伍,购置农用器械,推进化肥直施业务,真正将农资经营直接纳入农业生产的产业链之中。 二、分类名单与工作标准 第一类,拥有具有控制力的龙头企业,网络比较健全,直供规模较大,农化服务开展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能够主动参与省级或市级联合采购的35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章丘、高青、沂源、临淄、滕州、山亭、台儿庄、东营区、招远、莱阳、安丘、诸城、高密、临朐、曲阜、梁山、汶上、肥城、荣成、乳山、莒县、五莲、东港、河东、莒南、沂南、沂水、费县、平原、齐河、东阿、东昌府、惠民、成武、郓城。 具体工作标准如下: 1、进一步提高供销合作社对龙头公司的持股比例,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并逐步吸纳基层供销社参股。 2、乡镇直营店建设实现全覆盖,村居加盟店覆盖率达到50%以上,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继续围绕开拓规模用户市场和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开展化肥直供,2012年化肥直供量达到总销量的40%。 3、依靠科技服务,实现企业由经营型向综合服务型转变。要在公司内部设立技术服务中心,在规模较大、覆盖面较广的直营店设立技术服务站或庄稼医院,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开展以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为重点的技术服务,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用药,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4、建立信息服务系统。对所有农业生产的需求信息和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全部实施信息化管理,并创造条件,通过公共网络平台或自建网站,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 5、通过与金融、电信等部门的合作,向农民发放农资购物服务(优惠)卡,为农民提供购物便利。 6、恢复和扩大农药经营,并逐步向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经营领域拓展,不断扩大经营服务范围。 7、创造条件,单独或者合作建设掺混肥生产厂或车间,生产、销售适合当地土壤和农作物需要的专用肥。逐步探索与生产厂家合作,从原料供应到生产和销售达标且适合当地市场需求的专用肥。 8、组织或加入区域性联采机构,积极开展联采业务,成为参与省级和市级农资联合采购的骨干力量。 第二类,拥有一定控制力龙头企业,已经初步形成网络,已经启动化肥直供和农化服务业务,能够参与省级和市级农资联合采购的48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济阳、历城、胶南、胶州、平度、桓台、枣庄市中、利津、广饶、河口、垦利、牟平、蓬莱、栖霞、寒亭、坊子、潍城、兖州、金乡、邹城、嘉祥、鱼台、新泰、东平、岱岳、宁阳、文登、岚山、莱城、蒙阴、兰山、平邑、郯城、临沭、苍山、临邑、禹城、庆云、宁津、乐陵、夏津、武城、茌平、莘县、博兴、沾化、邹平、鄄城。 具体工作标准如下: 1、供销合作社对公司控股或持大股(不低于34%)。 2、加快配送中心建设,完善网络配送功能,提升配送能力。按照“四统一”要求,尽快完成农资直营店的布局和建设,大力发展村居加盟店,确保乡镇直营店覆盖率达到70%,加盟店达到30%以上。到2012年底,形成功能较为完备的县域连锁经营网络。 3、将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与基层供销社的启动、发展相结合,充分利用基层供销社的各种资源,建设经营网点、创新终端服务、开展化肥直供。2012年化肥直供量达到总销量的30%。 4、探索开展以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为重点的技术服务,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用药,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5、积极参与省级和市级的农资联合采购。 第三类,拥有供销合作社有股份的农资公司,处于启动阶段的32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商河、长清、莱西、即墨、城阳、周村、淄川、博山、张店、峄城、薛城、莱州、寿光、昌邑、青州、任城、泗水、微山、罗庄、陵县、高唐、阳谷、冠县、临清、无棣、滨城、阳信、巨野、单县、牡丹、曹县、定陶。 具体工作标准如下: 1、整合县域内资源,年内组建起供销合作社主导的、具有一定配送能力的龙头公司。 2、年内建设5个以上的乡镇直营店,发展一定数量的村居加盟店。 3、以大田作物生产经营服务创新为突破口,依托基层供销社,面向规模用户,启动化肥直供业务。2012年化肥直供量达到总销量的20%。 4、有针对性地开展农化服务。 5、积极参与省级和市级的农资联合采购。 转发《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 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供销经字〔2012〕74号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省再生资源协会,省再生资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全国供销总社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供销经字﹝2012﹞28号),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供销合作社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汇报,加入当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门协调机构,把供销合作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到当地总体建设规划中。要抓紧成立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协调供销合作社系统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要充分利用好各级政府支持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生态建设的各项政策,加强与发展改革委、财政、国土、环保、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在土地、项目、资金及规费等方面获得更多支持和优惠政策。各市、县供销合作社要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构建回收利用体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抓住发展机遇,通过完善体制,创新机制,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加快培育壮大以供销合作社为主导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龙头企业,使其成为当地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主导力量。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合理设置“统一规划、统一形象标识、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指导价格”的基层回收网点建设。要大力发展专业化的废旧商品集散市场或分拣中心,加快建设高标准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产业园区,提高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集约化程度。要拓展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废金属、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重点废旧商品的回收利用业务。要投资建设深加工项目,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 三、抓好项目建设,搞好工作督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列入项目库,做好项目规划和建设工作。既要立足当地的回收网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加工企业等单个项目,也要积极建设具有区域性集聚带动功能,辐射面广,投资规模大的项目和集回收、分拣集散、加工利用为一体的网络体系建设整体项目,切实有力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省供销合作社将把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列为今后一段时期对各市供销合作社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调研和督查力度,注意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协调和妥善解决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市、县供销合作社要尽快建立以督导、服务、考核、奖惩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切实可行的激励、评价体系,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为更好地指导、调度工作,掌握全省供销合作社参与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情况,请各市、县供销合作社分别将各自工作现状(市、县供销合作社职能情况,龙头公司组建情况,经营范围及年经营额等),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形成汇报材料,并经各市供销合作社统一审核把关后,于5月19日前统一上报省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处。 联系人:赵德利 联系电话:0531-88596911 邮箱:sdgx2009@163.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 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供销经字﹝20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及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以下简称国办49号文件),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供销合作社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意义的认识 (一)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是供销合作社的主营业务和优势资源。几十年来,供销合作社一直致力于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和业务拓展,为支援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近年来,供销合作社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新网工程”建设,在国家循环经济、城市矿产、城市回收体系试点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全系统有县及县以上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企业2000多家,回收网点15万多个,从业人员100多万人,年回收总额达1500亿元。系统企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15个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中占8个,在22个城市矿产试点中占4个,在商务部55个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中占38个。培育出了一批国家级和区域级废旧商品回收利用行业龙头企业,为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国办49号文件为供销合作社加快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提供了良好机遇。供销合作社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虽然有较好的基础,但也存在着基础薄弱、设施陈旧、加工处理技术落后、企业小而散、规划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有较大差距。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是国家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层面对废旧商品回收利用行业的战略定位,对于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缓解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也为供销合作社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提出了更高要求。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为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三)总体要求。按照国办49号文件要求,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废旧商品回收利用领域的传统优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推进、加强联合、有效整合、改造和提升系统现有回收利用网络资源,进一步巩固回收基础、扩大加工能力、提升技术水平、做强龙头企业、完善行业管理、推进产业化进程,尽快形成村镇和城市社区有回收网点、重要集散地有分拣中心、资源富集区有产业园区的一体化网络体系,在建立我国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 (四)主要目标。经过努力,到 “十二五”末,全系统废旧商品回收总额占全社会回收总额的比重达到60%以上,在80%以上的城市社区设立规范化的回收站点,80%以上的废旧商品实现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培育年收入超50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10家,建立功能齐备、设施先进的废旧商品集散市场1000个。基本构建起基础回收网络、分拣加工中心或集散市场与产业基地三级层次分明,回收、加工、利用三个环节有机链接,覆盖面广、功能完善、技术先进、高效利用、生态环保的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现代回收利用体系。 三、重点任务 (五)加强基层回收网点建设。结合各地城乡社区建设、环境治理和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网点建设,有重点有步骤地展开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建设。对现有的回收站点进行标准化改造,实施规范化经营;在网络薄弱和网点空白的地区,通过新建或依托供销合作社废旧商品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对现有的社会回收站点、个体经营者等采取收购、加盟、租赁、兴办专业合作社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整合,夯实回收网络的基础,扩大回收网络的覆盖面。 (六)大力发展集散市场。发展专业化的废旧商品集散市场或分拣中心,提高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集约化程度,打造对接产业上下游的服务平台。对现有的600多家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先进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提升分拣集散功能。同时,根据区域分布和市场需求,规划新建一批集散市场或整合一批社会资源。有条件的县级供销合作社要牵头建设专业化的废旧商品集散市场或分拣中心,地(市)级以上的供销合作社要牵头建设区域性的集散市场或加工交易中心。同时,发挥中心城市供销合作社辐射带动作用,依托现有的物流运输力量和经营队伍,建立废旧商品物流配送系统。 (七)加强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建设。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在有条件的重点经济区域内,集中力量加快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产业园区,引导供销合作社及社会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企业进入园区或基地,集聚发展。积极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规模化利用基地有效衔接,继续加大力量,将全系统已列入国家试点的产业园区和区域性集散市场等项目建设成为技术装备先进、综合加工利用水平高的产业园区,率先带动国内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产业集群升级。 (八)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破行政区划和内部层级界限,以资本为纽带,以项目为平台,全面推进系统内资源整合,加强同业经营企业的纵向整合与横向联合,促进优势资源进一步向骨干企业集中,尽快培育形成一批回收网络全、产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依托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联合合作、融资重组;支持龙头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引进国际先进的行业理念、技术设备、工艺流程,努力在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上取得突破,通过内部研发储备和对外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做精做强优势主营业务,加快做强做大步伐。 (九)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系统科研院所和企业的集群研发优势,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提升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现代化水平。积极引进和采用先进装备、技术和管理模式,大力推广精细分拣加工技术,加快进行分拣加工环节的技术升级改造。在集散市场、分拣中心,按回收能力配置机械化分拣分选设备,减少手工作业,做好废旧商品加工预处理,提高出场原料的技术等级,降低利废企业再加工成本。在加工区与交易区配备相应的环保、安全作业设施,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集中实行无害化处理,消除二次污染。 (十)加快回收方式和业态创新。大力发展在线回收、上门回收、集中回收等新型废旧商品回收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废旧商品专业网站和电子商务平台,方便社区居民处理废旧电器等废旧商品。回收企业要积极建立与党政机关、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废旧商品定点定期回收机制,探索与军队、铁路、电力等特殊行业废旧商品回收的合作模式。大胆尝试预约回收和交易、押金回收、以旧换新、设置自动有偿回收机等灵活多样的回收方式。已经取得电子废弃物和废旧汽车拆解等资质的企业要积极开展连锁经营。 (十一)做好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在做好现有经营品种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业务领域,扩大废旧商品的回收品种,提高废金属、废纸、废塑料、报废汽车及废旧机电设备、废旧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等重点废旧商品的回收率。 (十二)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履行行业自律、信息沟通和反映诉求职能。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生产经营评价指标和统计体系,实时掌握废旧商品行业运行状况,为废旧商品行业管理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高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供销合作社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认识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重大意义,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成立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供销合作社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推动力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推动我国循环经济和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十四)强化业务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十二五”发展规划。总社将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综合业绩考核范围,并及时总结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和推广的力度。 (十五)争取政策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抓住贯彻国办49号文件的机遇,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把供销合作社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到当地总体建设规划中去;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发改、财政、国土、工信、税务、环保、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利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现有“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矿产”和商务部回收体系建设三大试点工程的政策支持,并努力争取各级地方财政政策资金支持。总社“新网工程”将逐步增加对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支持比例。 (十六)积极参与政策制定。总社作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承担相关的职责和义务。各级供销合作社也要积极加入当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门协调机制,反映系统的意见和呼声,影响和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发展。 (十七)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的网点、网站、报纸等媒介,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宣传和推广,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全社会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利用良好氛围的形成。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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