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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8-31  访问量:
 
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汶政发(201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31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1〕15号)精神,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全面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全县供销合作社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经营领域不断扩大,发展活力日益增强,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整体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正在成为新时期推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当前,我县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发展现代农业,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上下贯通、体系完整的优势,搭建服务平台,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面向群众、扎根基层的优势,整合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推进农村服务社会化,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内需、启动农村消费市场,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覆盖城乡、点多面广的优势,引进新型流通业态,推进网络改造升级,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新时期推进供销合作社发展,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线,实施“网络”立社、项目强社、富民兴社、品牌亮社战略,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一)大力推进土地托管服务体系建设。在坚持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农民土地使用权不变、农民经营主体不变、农民受益主体不变的前提下,以县供销社为主导,基层社组织实施,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大力实施土地托管、机耕、机播和病虫害防治等服务,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统一收割,不断开拓经营服务领域。
    (二)全面推进农副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根据全县农业结构调整规划,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我县粮食、蔬菜、畜禽等主要农副产品,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园,积极引进推广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引导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标准化、高效化发展。积极推动大型连锁超市、龙头加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实现“农超对接”,建立从生产基地到销售终端的完整产业链条,实现生产、加工和流通有机结合,把供销合作社的农产品经营推向新阶段、提高到新水平。
    (三)扎实推进新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围绕农民从平房上楼房,生产、生活出现的新需求,支持供销合作社根据全县农村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将日用品超市和农资超市等经营性服务项目规划进农村社区,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逐步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满足农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四)创新推进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以“供销直供”牌为主,大力实施化肥直供、联合采购、农化服务等创新业务,把质优价廉的农资直供到田间地头,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村,逐步恢复供销系统农资经营主渠道。深入开展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的农资连锁经营,形成上联生产企业、下联农户的农资经营网络。
    (五)加快推进农合联组织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真正成为政府与农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一批销售贸易、生产加工、种植养殖等类型的龙头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联创食品加工企业,提高供销合作社企业对农业生产的带动能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能力和市场辐射能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积极参与农业开发。
    (六)探索推进农村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社兴建“金融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和农业统筹保险”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搭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的融资平台,帮助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及其领办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所需的信贷资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供销社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探索联合共保、风险共担的体制机制,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三、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汶上县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形成县供销合作社牵头,乡镇党委、政府积极参与,村两委组织农民群众具体实施的良好局面,强力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县政府从2012年起,每年至少拿出100万元,作为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县政府年度支出预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农业机械设备、日用品和农资网络建设,新型社区综合服务新体系建设,领办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等。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县供销合作社另行制定。对供销社龙头企业列入国家和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县财政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涉农、财政部门要将供销社创办的专业合作社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涉及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科技推广项目扶持以及考核、奖励、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由县供销社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项目和资金的申报实施。
    (三)加强用地政策支持。各乡镇政府要在搞好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原有土地整合利用的基础上,积极保障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用地。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精神,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法确认供销合作社土地使用权。
    (四)优化企业改制环境。供销社系统社属企业改革参照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对进入改制法律程序的供销社企业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所得资金,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剩余资金用于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五)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县财政部门要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帐,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帐,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各级供销合作社的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归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所有,用于发展合作经济。
    (六)加强基层供销社队伍建设。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有责任心、懂经营、会管理、热爱供销合作事业、富于创新精神的优秀干部担任供销合作社领导职务,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供销合作社就业。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的分层次培训,注重干部队伍的培养、锻炼和使用,大力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引领和推动供销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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