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兖州市政府以兖政发〔2008〕32号出台了支持“一个网络、两个平台”建设的意见,确定的政策,特别是设立专项发展资金,显示了对供销社工作的支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扶持。2008年,市政府设立专项发展资金100万元,用于扶持供销社物流配送中心、超市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从2009年起,市政府每年设立专项发展资金200万元,与上级财政扶持资金相配套,用于支持供销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搭建为农服务的“一个网络、两个平台”,推动供销社的改革发展。
二、免收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费用。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不属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建设手续时,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
三、给予建设用地的相关优惠政策。要在搞好供销社原有土地整合利用的基础上,优先保障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和社区服务中心的设施建设用地。经营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设,允许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将国有划拨土地出让;对供销社所属的部分闲置土地,符合规划要求的,允许进行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供销社的改革发展。
文件明确要求,农业、通信、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农机等部门能够进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支农项目,一般不再新铺摊子,以丰富社区服务内容、方便农民群众。建设、国土、规划、工商、税务、质监、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为“一个网络、两个平台”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各镇街要将“一个网络、两个平台”建设纳入新农村和镇街建设规划,配合选址和资源整合,给予资金和物资支持,提供必要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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