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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政府出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2-05  访问量:
    近日,平邑县政府出台了《平邑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现代物流回收利用体系。《办法》明确规定,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收购站(点)由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设在供销社)统一规划定点,并明确了交易市场、回收利用企业、收购站(点)及流动收购人员的条件。《办法》强调,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外,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要严格查验来源和登记。此外,《办法》还就禁收物品、禁
设点区域、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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