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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社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3-14  访问量: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


供销合字[200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总社“四代会”关于加强基层社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创新基层社的体制和机制,增强基层社的活力和为农服务能力,巩固和扩大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基础,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直接联系农民的基本环节,是为“三农”服务的主要载体。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证明,基层社的建设决定着供销合作事业的兴衰成败。基层社发展,供销合作事业就会兴旺发达;基层社萎缩,供销合作事业就会停滞不前。近年来,各地供销合作社加快改革基层社的体制和机制,积极发展基层社新的组织形式,实力和活力不断增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逐步成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应当看到,相当一部分基层社改革滞后、发展缓慢,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等问题仍然突出,已经成为整个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最薄弱环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成为党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主要内容。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紧紧抓住机遇,切实增强基层社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基层社的网络优势、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帮助农民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文化等多方面的综合服务,参与农村社区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总社“四代会”精神,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善组织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改进服务方式,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供销合作社新型基层组织。


 


  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建立赢利为民、让利于民、返利富民的机制,办成农民认可、农民参与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及时周到、安全可靠的服务,实心实意维护和实现好农民的利益;坚持开放办社的方针,加强与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和个人的合作和联合,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网络和经营资源为广大农民所用;坚持新建和改造并举、以新建为主的途径,因地制宜、分类改造,扩大并夯实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基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重点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进一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夯实并扩大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基础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是实现供销合作社联合发展的基础力量。各类农村为农服务组织,只要承认并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自愿加入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其主管的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协会,都是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也是新时期基层社的主要组织形式。当前要在加快对原有基层社改造的基础上,利用现有资源和传统优势,着重发展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专业经济协会。


 


  因地制宜加快对原有基层社的分类改造。基层社的改造可以吸收职工、农民及涉农组织等入股,也可以吸收上级社或其他供销社入股;可以组建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也可以组建中心社,还可以开发建设农村批发交易市场。只要有利于坚持合作社的宗旨和原则,有利于调动社员和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基层社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增强基层社的活力和为农服务能力,任何改革方式、方法都可以大胆尝试。必须明确,原有基层社的资产是在社员股金基础上,经过长期经营积累形成的、不可分割的集体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侵占、平调和处置。要根据发展需要,积极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多种形式兴办专业合作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的人才、资产、设施、经营网络等资源,组织、联合、引导农民特别是农民经纪人、产销大户和社会力量组建专业合作社。通过3-5年的发展,使专业合作社数量翻一番。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每年帮助1000家专业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打造1000个品牌,努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注重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对接,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形式,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的对接,促进农产品顺畅销售,增加农民收入;开展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民素质。积极引导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专业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明晰专业合作社产权,规范内部管理,增强农民民主参与意识。用合作制的办法,组织农民共同进入市场,与农民社员结成利益共同体,不断增强专业合作社的生命力和凝聚力。


 


  加快发展综合服务社,主动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加快对村级综合服务站、“双代店”及其它网点的改造,采取自办、职工回村领办、与村委会联办、与其它组织和个人合办等多种形式组建综合服务社。发展适合农村、贴近农民的新型业态,成为供销合作社现代经营网络终端。实施“一社两店入村服务工程”,经过几年努力,在大部分行政村建立综合服务社,每社都有日用品连锁便民店和农资供应连锁店。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规范,改变村容村貌。诚信经营,热忱服务,促进乡风文明。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内容,围绕社区需要,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供应和农产品销售服务的基础上,联合政府部门和其它涉农组织,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培训、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多种服务,逐渐成为新农村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优化农村市场环境。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名特产品和传统主营业务,广泛联合生产、加工、科研、销售等各环节的组织和个人,组建专业协会或行业协会。加强对农产品经纪人的组织和培育,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的分流职工从事农产品经纪业务,积极组建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加强协会内部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扩大行业覆盖面,提高行业影响力。协会要主动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培训、咨询、营销等方面的服务;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协调各方面关系,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 


 


  整合基层经营服务网络,推动农村流通现代化。现代经营网络的建设是带动基层社发展的主要手段。要通过网点改造、资产重组、社会加盟等多种形式,采用连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对农村现有的经营服务网点进行整合,全面参与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农村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工程,做到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连锁超市,村有便民店。到2010年全系统实行新型业态的网点达到90%以上,实现连锁配送的网点达到70%以上。积极实行“小超市、大连锁”战略,加强对传统主营业务的控制力,在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和农产品流通等方面率先取得进展,提高农村市场占有率。既要搞好与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对接,又要搞好与农业龙头企业和大型连锁企业的对接,逐步构建起联结城市与农村、生产与消费、双向畅通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四、完善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内部机制


 


  理顺基层社的组织管理体制。按照合作制的基本理念,规范基层社的内部管理。通过多种方式,吸引农民加入基层社。尊重农民社员的主人公地位,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创新社员参与基层社管理的形式和方式。创造条件,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的经营服务活动,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鼓励实行让利优惠或二次返利,逐步建立向社员倾斜的利益分配机制。


 


  搞活基层社的经营机制。基层社是独立的市场主体,要不断增强市场竞争意识,主动灵活地开展经营活动。因地制宜,实行直营、承包、租赁、加盟等多种经营形式,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带动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的合作与联合。实行市场化的劳动用工制度。加强基层社职工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建立劳动、技术、股权相结合的利益分配制度,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


 


  提高基层社的为农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为农民提供和发布市场信息,开展电话预约和网上交易,建立农民需求档案。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倡导人性化服务理念,向农民提供安全便捷、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打破地域和行业界限,在传统服务项目基础上,开展小额信用担保、技术培训、远程教育、科普宣传等服务,积极参与农村社区改造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发展农村合作金融。


 


  五、强化对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指导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的生存之基、发展之本。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将基层社的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责任、强化指导、严格监督,通过各项具体有效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充分发挥县级供销合作社在基层社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县级社是基层社建设的直接领导者和组织者,基层社建设的好与坏,关键在县级社。要提高对基层社建设的认识,把基层社建设作为参与当地县域经济发展,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基层社建设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加快自身职能调整,实现从经营为主向服务为主、从管理为主向指导为主的转变。进一步推进开放办社,通过经济手段和良好的服务,吸引和接纳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加入联合社,尽快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经济协会的公共服务平台。要充分利用自身的组织资源,为基层社提供政策、法律、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推进社有龙头企业和经营网络与基层社的对接。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帮助基层社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实际困难,积极争取和承担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引进、吸收农村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到基层社的领导岗位上来。加强社有资产特别是基层社资产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基层社撤销、解散、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社代行所有者职能,建立合作经济发展基金,用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省、市级供销合作社要搞好调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发展规划和详细具体的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加强指导,把基层社建设作为县级社业绩考核的主要指标。及时总结基层社建设的经验,通过典型交流、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开展对县级社和基层社干部职工的培训。积极帮助基层社申请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建设项目,协调争取相关优惠政策。


 


  总社要加强对基层社建设的指导,制定全系统基层社建设发展规划。及时发现、总结、宣传和推广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国性、区域性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农副产品市场建设体系、农村流通网络资金支撑体系、农产品标准化和品牌建设体系、农副产品信息发布体系的建设中,注重利用和改造各地的基层经营网络或网点。推进百县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方式和途径。扩大专业合作社示范,规范综合服务社发展。建立专项资金,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和“农村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工程。积极向国家争取有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优惠政策,为基层社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支持


 


  基层社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是供销合作社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途径。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党委、政府关心基层社,重视基层社,从解决“三农”问题和保持农村经济社会稳定的高度,给予必要的扶持政策。通过财政扶持和税费减免,支持基层社整合和改造经营服务网络,促进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和农产品的双向畅通,推动农村流通现代化;鼓励基层社兴办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企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基层社发展社区综合服务社,方便农民生产生活,提升农民消费质量。保持县级联合社机构的稳定,人员编制和经费纳入当地财政;切实解决好基层社改革中的遗留问题,将基层社的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分流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依法确认和保护基层社及其网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农业、商务、税务、工商、质监等政府有关部门从资金、政策、项目等方面支持基层社的建设。


 


  基层社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开拓创新,保持奋勇争先的精神状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争作为、争位置、争贡献,把供销合作事业推向前进。


 


                                    200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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