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东营市政府发文明确了市供销社代表政府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协调、指导、服务和管理职能,并批准市供销社发起成立了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前不久,东营市委政策研究室联合市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对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形成了《关于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先后在这份报告上作了批示。市政府分管供销社工作的李金昆副市长批示:市委政策研究室对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作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依据。请市供销社认真研究该报告,针对提出的六点建议研究具体实施措施,在此基础上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制定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二是起草一个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市委分管农业与农村工作的于树健副书记批示:同意金昆同志意见,我市应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此外,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国信、副市长周连华也分别作了圈阅。
调查报告分析了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指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建议。调查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理应成为今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今后一个时期,应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围绕全市主导产业、特色产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力争到2008年,带动能力较强、运作比较规范的合作组织达到300家,覆盖农户达到50%;2010年发展到500家,覆盖农户达到80%以上。为此,应着力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切实统一好各方面的思想认识。目前,世界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已有160年的历史,遍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受益人口近30亿。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特别是在农业领域,已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日本80%的农业生产资料、90%的农产品由农协负责提供和销售,农协几乎和农业是同义语。而对我市来讲,合作经济组织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必须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农民大力宣传合作知识、介绍合作原则、弘扬合作精神,努力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形成一种全社会关心合作组织、支持合作组织,更多的群众了解合作组织、参加合作组织、共同办好合作组织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涉农服务部门和基层干部的教育引导,使他们牢固树立“扶持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扶持农民”的思想,真正把工作重点转到关心、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上来。
二、着力解决好合作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问题。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新型经济组织,既不属于纯企业组织的范畴,也不属于纯社团组织的范畴。目前,国家、省尚未出台有关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在法律上很难确定其市场经济主体地位,这就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为此,建议在国家和省没有出台法律法规前,应最大便利地创造条件,解决好合作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问题。经营性的合作经济组织,可由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在工商部门登记,免收除工本费以外的一切费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准入门槛,具体办法可由工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纯服务性的合作经济组织,可由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在民政部门注册,免收所有费用。
三、加大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扶持。对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央和省里连续两年出台的1号文件都给予了明确支持。调查中基层的同志也一致反映,市委、市政府应尽快出台一个政策性文件,明确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以便于指导和促进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一是财政扶持。据了解,从明年起,我省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专项资金将由2000万元提高到4000万元。建议我市将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市县财政应从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设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领域,如技术推广、人员培训、信息服务、质量认证等。同时,从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切出一块,用于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贴息或流通周转。二是税收优惠。对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等收入,应最大限度地实行税收减免优惠。对合作经济组织经营农产品或初加工品,应予以免税。对分配给农户的股息、红利及其它收入应免征所得税。考虑到农产品的低收益,对合作经济组织应减免所得税。三是信贷支持。目前,多数合作经济组织没有注册登记,不是法人主体,既不能向上争取资金,也不能从金融机构贷款,即使注册登记的,也很难贷到钱。因此,应积极协调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条件,优先安排贷款。四是用地优惠。对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用地,应灵活处理,给予支持。对不改变农地性质的用地,可通过承包、租赁、置换等方式办理;对合作经济组织兴办加工、流通等实体用地,应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并建议五年内免收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四、搞好示范引导和教育培训。要下决心抓好一批合作经济组织示范样板,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让农民真正看到好处,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市里可围绕主导产业,集中扶持10家对农民增收和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大的合作经济组织;各县区也要立足当地优势产业,集中培育5家合作经济组织,促使他们尽快发展壮大。同时,要加强对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可结合千村万户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选拔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有奉献精神,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农村能人,重点进行培训,鼓励、引导和扶持他们领办创办各类合作经济组织。
五、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各有关职能服务部门要搞好具体指导和引导,按照合作制原则,帮助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在制度建设方面,重点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组织章程、产权制度、财务制度等;在运作机制方面,重点完善自我发展机制、利益分配机制、风险调节机制、契约约束机制等。通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运行机制,明确社(会)员和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参与各方的行为。
六、切实加强对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在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初期,政府的必要指导和扶持是非常必要的。建议市和县区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同时,要充分发挥供销社的牵头作用,明确其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职能。财政、工商、民政、税务、农村信用社及各涉农部门,也要发挥各自职能,积极参与到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来,形成推进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