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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制定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05-11-30  访问量:

 


   最近,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全省基层社改革与发展进程。意见主要内容是:


    一、加强基层社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略)


    二、加强基层社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略)


    目标任务:深化体制改革,重新构建新型基层社。要真正按照合作制或者股份制的要求,注重吸收基层社的经营骨干、职工、经营大户及农村种养大户和其他社会资本加入进来,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建立严格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转换经营机制,使基层社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真正的市场主体,实现责权利相结合,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积极性。改造重组后的基层社要进一步强化服务“三农”的办社宗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商品经营网络,开拓城乡市场,大力兴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拓宽为农服务领域,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力争到2006年底,将全省现有的基层社改革改制任务基本完成,在已经实现整体扭亏为盈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经济实力,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基层社改革与发展的途径和措施当前,各地供销合作社都在积极探索基层社改革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关键是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主要有以下一些措施。


    (一)以合作经济组织改造基层社。通过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协会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来改造原有的基层社。各地要把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基层社服务“三农”的突破口,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为纽带,围绕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大力兴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民进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基层社要充分利用自身在人员、网络、设施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资产入股、人员进社等形式领办或与农村种养大户、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改造现有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通过吸收农民入股的方式,组建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关键是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让农民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要注重与龙头企业相结合,鼓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相互参股。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可建立自己的龙头企业或兴办市场,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实现产加销一条龙,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在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方面的优势。因地制宜,以营销体系为依托,引导农村生产大户和经营企业,共同发起和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发挥协会在组织生产、搞活流通、维护利益、助农增收方面的积极作用,开展信息咨询和培训,实行行业自律,把行业协会建设成为市场需要、服务“三农”、服务企业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二)以连锁经营带动基层社。连锁经营是零售业发展的方向,基层社门店(网点)通过连锁经营进行资源整合,重新构建新型经营网络。构建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发展新型经营业态,对供销合作社特别是基层社健全农村商品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决定供销合作社能否占领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决定性因素。首先,要发挥供销合作社多年来农资传统经营的优势,建设好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络。要结合基层社的改造,加快农资经营网络的建设,大力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其次,要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构建日用工业品经营网络。通过改造村级综合服务站,引入超市、便利店等经营业态,也可以进行各种代销、代理等服务,既可自创品牌,也可引进和加盟外地成功运行的各类大型连锁超市,以点带面,以点结网,构建新型日用工业品连锁经营网络。三是要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农产品资源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充分利用闲置的场地和设施,以改建、扩建为主,大力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日用工业品批发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等。要打破地域和行业的界限,树立“大市场、大流通”的观念,积极走出去,在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地或集散地建立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零售或批发市场。在做好前期市场调研,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与当地企业合作、租赁、承包等形式建市场,力争以较小的投入、较低的风险,实现扩大商品流通,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三)以龙头企业连动基层社。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基层社连基地带农户,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助农增收。龙头企业要注重与基层社相结合,吸纳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入股,发展订单农业,通过实行合同制、代理制等形式,或采取加工销售后二次返利的做法,在企业与农户之间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形成“龙头企业+基层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实现产加销一条龙,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积极引导鼓励基层社结合当地的产业特点和资源优势,按照规模连片、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优质高效农业。


    (四)以自身改制重组基层社。通过置换职工身份,吸收职工和农民等入股,重新组建新的企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分类改造基层社。对有净资产的基层社,要在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由经营骨干、种养大户入股,与社有资本相结合,建立产权明晰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基层社,引进农民经纪人和农民经销大户参与管理或领办基层社;对虽无净资产,但债务待清偿,还有部分经营设施的基层社,可以发动职工、农民经销大户等出资入股,重新组建新的基层社,以租用原基层社经营设施来开展经营,上级社也可以参股,实现与基层社的资本联结。对包袱沉重、停止经营的基层社,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基础上,依据合作社章程实行解散或依法破产。要切实防止改制中将基层社“一卖了之”或“一租了之”的做法。


    (五)以招商引资壮大基层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牢固树立“开放办社”的观念,通过现有经营设施和场地等以招商引资方式对基层社加以改造,以巩固和扩大经营。招商引资不仅可以吸引外来资本,还可以学习吸收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向优势基层社流动,引导、组织各种民间资本参与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要扩大开放办社力度,吸收各种经济成分参与,加快基层社的改造。


  (六)以相互整合激活基层社。县联社要对基层社的改革和发展进行通盘考虑,可以通过调整设置,或合并、或兼并,进行相互间的联合重组。或以中心社下辖经营点,以强带弱进行整合,或以重点集镇为中心,实现经营资源的整合和经营网点的整合。要加强系统内的联合与合作,着力构建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和日用工业品经营网络。条件具备的地方要组建集加工、储运、销售、信息服务为一体的企业集团,打造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型流通企业。


    (七)以一县一社统领基层社。充分发挥县级社直管基层社的优势,对基层社整体实力薄弱,但可以通过联合使其发挥作用的地方,可以采取县社统管、分地设点、统一核算的一县一社的管理模式。通过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资本为连结,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县社要履行好社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按照合作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行,实现网络经营一体化管理,推进“一县一社”集团化、企业化、市场化,形成改革、发展、管理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八)以盘活资产振兴基层社。盘活资产对振兴基层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是基础性或根本性的方法。基层社要以服务“三农”为立足点,采取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以合理合法剥离债务、盘活现有资产为主要方法来开展经营和服务。宜自营的实行自营,宜出租的实行出租,宜连锁的实行连锁,宜办市场的办市场,宜建服务中心的建服务中心,等等。以资产盘活带动人员上岗和扩大经营,进而达到服务“三农”、巩固自身的目的。要加强社有资产的监管,完善社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基层社在改革中解散、解体,所剩余的社有资产,由县级社管理,用于为农服务。


    (九)以选好能人经营基层社。从多年基层社建设的实践看,选好一个懂经营、善管理的带头人至关重要。即选好一个人,搞活一个社。市、县联社要高度重视基层社改造,而选好基层社的带头人则是重要切入点。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认识到,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基层社能否发展壮大,关键在人才。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市场意识、改革意识、发展意识,培养一批熟悉市场经济、具备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骨干人才队伍。加强基层社干部职工队伍建设,重点在于基层社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选拔和任用。要依靠科学的用人机制,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把真正懂经营、善管理、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要高度重视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注重从那些群众口碑好,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村种养、经营、运销大户中挑选能人充实基层社领导班子。要通过改革产权结构和建立有效的业绩评价体系,将基层社领导班子和骨干职工的利益与基层社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基层社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基层社改革与发展的组织领导基层社改革与发展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各级社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围绕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政府各部门,依法保护基层社的合法权益,为基层社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县级社是基层社的联合社,必须发挥好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责无旁贷地担负起基层社改革发展的重任,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基层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分类指导,逐个剖析,不搞“一刀切”和“一个模式”,确保基层社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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