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营市供销社根据市政府第22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专门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递交了《关于增加供销社职能的请示》,随后,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就市供销社的职能问题作出了批复。
在市编委下发的《关于市供销社职能问题的批复》(东编办发[2005]22号)中明确指出,为充分发挥供销社在服务农民、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农村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市供销社增加以下三项职责:一是,代表市政府加强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沟通联系,发挥政府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间的桥梁作用。组织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之间、农村合作组织与国内外有关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二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促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网络的建设与发展。三是,参与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建设,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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