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营市财政局与市供销社联合下发了《关于将供销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通知》(东财建[2005]37号)。文件指出:根据鲁政办发[2003]16号文件关于将各县区供销社所需经费,在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严格核定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要求和市政府领导的意见,请各县区财政局、供销社搞好对接协调,尽快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