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省委9号文件精神,6月10日,三门峡市委、市政府以三发〔2005〕15号文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社体制创新的实施意见》。该文件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06年开始,市财政在编制预算时,除落实国家、省里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外,每年安排一定量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供销社领办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发挥供销社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加强金融信贷服务。对规模较大的合作经济组织,可授于一定的信用额度,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等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三是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问题。近年来,市社会保障部门对供销社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金在补缴时曾给予一定优惠和照顾,这次《实施意见》又进一步提出对供销社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金一律免交滞纳金,本金限2年内补缴,特别困难的,待企业改制时一并解决。
四是降低企业改制成本,优化改制环境。除认真贯彻执行省里有关政策措施外,在《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三条措施。1、房产所有权转让,也减免除工本费以外的所有收费。2、根据本市目前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时评估费较高的实际,实行每宗评估不超过3000元的收费。3、工商部门应支持供销社在体制创新中将所属门店改造为加盟店或综合服务社;对实行“社有民营”责任制管理的门店,继续享受集体企业政策,免收工商管理费;对基层社在辖区内开办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工商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灵活登记,方便基层。
五是鼓励供销社组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供销社根据服务“三农”需要,控股、参股组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纳入各级政府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总体规划,同时给予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对新建的各种农产品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免收3年市场管理费。
六是加大对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扶贫开发项目的扶持力度。支持供销社兴办或与农民联办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项目和承办农业扶贫开发项目,并在资金、技术、立项等方面给予倾斜。各级政府要吸纳供销社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让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扶贫开发的有关活动,使供销社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扶贫开发中发挥重要作用。
七是加强对供销社体制创新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新华同志为组长,主管副市长张君贵同志为副组长,市直19个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进供销社体制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供销社在体制创新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要求所属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支持供销社推进体制创新,推动全市合作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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