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全市千村万户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帮助农民不断增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技术技能,加快增收致富的步伐,实现供销社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培训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范围
各县、区供销社。
第二条 考核内容及标准(100分)
(一)培训任务完成情况(70分)
1、培训任务(65分)。按照东供字[2004]50号文件的计划安排,全部完成培训期数、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村数的,得65分。每少完成10%,扣5分。每多完成10%,加3分。培训档案记录的培训人数与周报培训人数,每相差10%,扣1分。
2、培训效果(5分)。农民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为100%的,得5分,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90%不得分。
(二)培训组织机构、实施方案及档案(10分)
1、组织机构(1分)。成立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民科技培训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配备专人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得1分。以文件为准。
2、实施方案(2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农民科技培
训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的得2分。以文件为准。
3、档案资料(7分)。包括文件、培训计划、年度总结、宣传报道的证明资料及每期培训班的农民签到表(签到表要有授课教师签名和乡村盖章)、现场照片等。资料保存完整,分门别类存放的得7分。资料保存不完整的视情况扣分,以实际检查为准。
(三)宣传报道工作(20分)
1、向市社农民培训办公室提报信息,且语言顺畅,内容丰富、新颖、适时,言之有物,具有较好的对外宣传价值,得到认可的,每篇得1分;在向市社农民培训办报送的同时,被市级以上刊物或报纸刊登,或被市委、市政府两办综合信息、省供销社信息采纳,或被《市千村万户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简报》刊登的,每篇得3分;被县级刊物或报纸刊登、或被县委、县政府两办综合信息采纳,或被《县千村万户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简报》刊登的,每篇得1分。
2、通过电视台宣传报道的,市级以上每条得3分;县级每条得1分。通过广播电台宣传报道的,市级以上每次得0.5分;县级每次得0.1分。
第三条 考核办法
经市农民培训办公室考核的,以市农民培训办办考核的为准;市农民培训办不考核的,由市社农培训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第四条奖励标准
各县区社在完成农民培训任务的基础上,得分在110分以上(含110分)者,为优胜单位,奖励5000元;得分在100一110分(含100分)者,为先进单位,奖励3000元,未完成培训任务的不能被评为优胜单位或先进单位。以上奖励由市供销统一发放并予以通报表彰。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试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供销社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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