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供销社系统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有了长足发展,对促进农业产业化,为“三农”服务,打造新时期供销社的整体形象,壮大供销社实力,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市供销社2005年重点工作安排,为加快和规范网络建设,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考核奖励范围
组建连锁经营网络的各县区供销社及市鑫合农资有限公司。
第二条 考核内容及标准
连锁经营网络应具有较强实力的龙头企业和多个经营网点。各经营网点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统一挂"供销XX连锁网络"的牌子,制定了连锁经营管理办法及加盟单位经营承诺书。
2、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仓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3、年销售额在20万元以上。
4、能够及时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及信息、技术等服务,受到农民群众的赞同和欢迎,有良好的信誉。
第三条 考核计分办法
1、2005年度每新发展1处经营网点,且同时具备第二条考核内容及标准的得3分。
2、2004年度已有经营网点符合第二条要求的,每个网点得1分;若原有网点已不符合第二条其中1项者,视为网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若网点不符合要求的比例高于30%,此项不得分。
3、经营网点出现假冒伪劣商品,取消整个县区供销社的考核评选资格。
第四条 考核办法
年终由县区供销社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提报,市供销社组织专门考核小组逐项考核并予以确认。
第五条 奖励标准
奖励实行按分计奖的的办法,每得10分,奖励现金1500元。按得分高低选前两名作为优胜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起试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供销社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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