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打造新时期供销社的整体形象,根据市供销社2005年重点工作安排,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奖励范围
到2005年底,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村级综合服务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各县区供销社。
第二条 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专业合作社
1、设立了理事会等管理机构,有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实行独立核算、社务公开、民主监督;
2、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XXX合作社”,悬挂的牌子上有供销社的社标图案和“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加盟单位”字样;
3、专业合作社股本5万元以上,入社社员50户以上;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按交易量分红和按股分红,帮助入社社员人均增加收入150元以上;
4、专业合作社能够及时为社员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生产加工和销售等服务,受到社员的赞同和欢迎,有良好的信誉。
5、经考核,2005年每新发展1个同时具备以上4项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得10分;05年以前已有的专业合作社,在04年的基础上,入社社员、年销售额、入社社员人均收入等均增长20%以上的得3分;05年以前已有的专业合作社,已不符合以上4项条件中的1项者扣8分。
(二)行业协会
1、设立了理事会等管理机构,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有足额的注册资本和会员,有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2、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协会的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等事项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及时、公正、合理地协调和处理协会内部的关系,开展调查研究,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生产和销售等服务,得到会员的认可和支持;
4、积极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系,为协会的发展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
5、经考核,2005年每新发展1个同时具备以上4项条件的行业协会得8分;05年以前已有的行业协会,已不符合以上4项条件中的1项者扣8分。
(三)村级综合服务社
1、综合服务社的名称为“XXX综合服务社”,悬挂的牌子上有供销社的社标图案和“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加盟单位”字样;
2、服务社有场地、有设施,能为农民提供多种服务,包括:农副产品收购、工业品销售和提供优质种苗、信息咨询、技术培训、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
3、服务社为农民提供的各种服务质优价廉,受到农民的广泛赞誉和好评;
4、2005年每新发展1个同时具备以上4项条件的综合服务社得2分。
第三条 考核办法
年终各县区供销社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提报,市供销社组织专门考核小组逐项考核并予以确认。
第四条 奖励标准
奖励实行按分计奖的办法,每得1分奖励200元,得分越高奖励越多。以得分高低取前两名为优胜单位,给予通报表彰。以上奖励由市供销社统一发放和表彰。各县区社获得奖金后,必须将其中的50%奖励给合作经济组织,扶持其发展。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起试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供销社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