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100分。其中,组织领导工作,包括对上争取政策、对下帮助指导、制订规划并检查验收等,占30分;建立县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包括县委、县政府发文件、正式挂牌运营,并在统领、指导、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占20分;每个县年内至少创办符合标准要求的行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5处,占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