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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供销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04-04-30  访问量:
 

近日,潍坊市政府办公室以潍政办发[2004]68号文件转发了市供销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现刊发如下:


根据中央[2004]1号、省委[2004]1号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供销社改革,提高为“三农”服务的水平,加快促进解决好“三农”问题,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全市农村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基层供销社充分发挥了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在繁荣农村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帮助农民增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发展,农业进入新阶段后,农产品的供求关系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农民同时面临着市场和自然两大风险。广大农民迫切期盼组织起来,寻求一个能代表自己利益、有效对接市场、实现收入增加的组织载体。基层供销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直接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和实现为农服务宗旨的基本环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和供销社改革,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了供销社特别是基层社的改革任务和目标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抓好基层社改革和发展的根本指针。中央[2004]1号文件提出:“深化供销社改革,发挥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省委[2004]1号文件提出:“深化供销社改革,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明确了供销社在为农服务等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帮助农民增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供销社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完善为农服务功能、增强为农服务能力作为改革的根本出发点,高度重视基层供销社的基础性地位,加强基层供销社的改革、改造和重组工作,重视研究新情况、分析新矛盾,突出解决目前基层社组织锐减、经营萎缩、功能弱化的问题,壮大供销社实力,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协调发展。


二、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及基本要求


基层社改革改造的主要任务是,以明晰产权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基层供销社进行彻底的改革改造。对基础条件好的基层供销社,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与农民和其他经济组织对接,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对尚有条件,效益一般的基层供销社,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同时,对经营网络进行重新整合,建立新型的便利店或折扣店;对长期处于亏损的基层供销社,要实行撤并。对改革后出现空白的地方,要抓住当前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有利时机,组织农民或其它组织成立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为农民或其它组织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到年底,所有基层供销社要完成改革改造任务。


基层社改革、改造和重组的基本要求是:产权明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基层社的主要实现形式;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确保有效资产保值增值;坚持自愿联合、互利互惠,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将基层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开拓城乡市场,努力拓宽为农服务领域,切实增强为农服务功能。


三、采取得力措施,促进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基层供销社扎根农村,服务农民,与农民的关系最密切、利益最直接。因此,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推进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一是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要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服务、沟通的作用,积极组织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科学化管理,提高农产品的品质,降低农业投入成本。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品、拳头产品,依托农业龙头企业联合农村种植、养殖、运销大户、农民经纪人队伍等,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组织、加强指导,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基层社参与农副产品购销业务,壮大基层社的经济实力。 
    二是积极兴办农产品协会。基层供销社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生产相同或相关农产品的农民、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兴办农产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协调农民,服务生产,加强行业自律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农产品走向国际国内市场的步伐。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供销社兴办农产品协会的指导和扶持,优先为基层供销社申报的农产品行业协会进行注册登记。


三是加快对村级综合服务站的改造。村级综合服务站是基层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络的终端,也是供销社特别是基层供销社组织农民、供应物资、传递信息、推广科技的阵地。因此,基层供销社要努力整合现有资源,结合经营网络的调整,将现有的村级综合服务站改造成为方便农民的便利店或连锁店。


四是加大经营业态的调整力度。基层供销社是建设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的重要载体和连接城乡市场的关键环节,要努力整合现有资源,在乡镇以日用消费品为主体,大力推进连锁经营,并加强与大型零售企业的联合与合作,采取直营、加盟、自由联合等多种形式,加快对现有经营设施的改造,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在村级大力发展便利店或折扣店,通过连锁、配送等方式,将农民生产的农产品运往城市,将工业品送到农村,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五是积极参与农产品市场建设,努力盘活有效资产。要充分利用基层供销社现有的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盘活现有存量资产,通过采取自办、联办等形式,重点在城乡结合部及商品集散地,兴办档次高、规模大、具有较强辐射功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或专业市场,使其成为供销社组织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在乡镇,可以充分利用供销社闲置的大院,引市入社,开展农产品集市贸易,建设初级市场。同时,对基层供销社的沿街、沿路场地、仓库、办公楼等采取自行开发或联合开发的形式,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四、落实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基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基层供销社是沟通城乡,服务农业、农村、农民,帮助农民增收,开拓农村市场的生力军。搞好基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对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搞活商品流通,繁荣城乡市场,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好供销社改革和发展的工作措施,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大胆创新,为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基层供销社的资产属于入社社员集体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平调、挪用基层供销社的资产或改变基层供销社的所有权关系,因统一规划确需拆迁基层供销社生产经营设施或改变其现状的,要严格按照“拆一补一”的有关政策落实补偿措施。


二是对处于特困或处于关闭状态的基层供销社,要搞好现有资产的盘活。没有资产的,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对破产和改制基层供销社占用的国拨土地,免缴土地出让金,用于基层供销社安置分流职工。


三是各有关部门对基层供销社创办、领办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给予大力支持,并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加强供销社在棉花、农资、烟花爆竹、废旧物资经营等方面的管理,并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加大市场管理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为基层供销社拓展业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开展执法检查,避免多头和重复检查。严禁向基层供销社乱收费、乱摊派,有规定需要收费的,必须公开收费依据与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五是对债务较大、扭亏无望的基层供销社,有关部门要鼓励其通过破产、清算等措施依法注销其法人资格,并依托实力较强的基层供销社发展成为社区性的经营服务机构。


五、切实加强对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发展的组织领导

    当前,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各级政府要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供销社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领导,研究措施,制定规划,把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作为推动全市调整农业结构和帮助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来抓。市、县两级供销社要成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门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制,制定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切实把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体改委、工商、财政、技术监督、规划与国土、税务、公安等部门在有关政策方面给予优惠,为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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