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好政府赋予供销社的职责和任务,根据全国总社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供销社实际,决定成立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一、机构全称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简称省社鉴定中心,下同),该中心挂靠省社人事教育处,与省社人事教育处合署办公。
二、职责任务
(一)负责组织、指导全省供销社系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省供销社职业技能鉴定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细则,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全省供销社系统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申报、组建和管理工作,并对鉴定站进行监督检查;
(四)参与销社系统职业技能标准、培训教材及鉴定试题库的编写与审定工作;
(五)负责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其它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合作与协调;
(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服务;
(七)组织、参与供销社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八)完成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承担的有关工作。
三、鉴定范围
省社鉴定中心鉴定范围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34个供销社特有职业(工种)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开展鉴定的其它职业(工种)。
四、鉴定对象
(一)供销合作社所涉及的特有职业(工种)的在岗人员;
(二)新参加工作人员;
(三)从事供销合作社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社会从业人员;
(四)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职业中专、职业技校及就业培训机构相关职业(工种)的毕(结)业生;
(五)其它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五、发证
供销社特有职业(工种)技能证书,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和授权,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颁发。非供销社特有职业(工种)技能证书,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
二OO四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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