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机关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省联社直属机关各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推动省联社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为推进省联社党组确定的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直属机关党委研究并经省联社党组同意,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2011-2012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1.领导班子好。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围绕省联社工作中心、服务大局,有较强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团结协作,廉洁勤政。2.党员干部队伍好。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党员干部较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3.工作业绩好。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工作业绩突出或经营成果显著。4.工作机制好。党组织制度健全,分工明确,执行有力,运行规范。5.群众反映好。坚持以人为本,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受党员和群众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业务知识,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2.工作业绩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与时俱进,干事创业,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3.服务群众好。牢记宗旨,心系基层,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4.履行义务好。积极完成党组织的决议和工作部署,埋头苦干、甘于奉献。5.思想作风好。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具备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刻苦学习运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理论,具备一定的党建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3.党性强、作风正,敢于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在党员和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二、评选推荐数量和推荐重点 (一)推荐数量。 1、先进基层党组织:按基层党组织数量的20%总量控制,各党委、总支、支部对照标准自行推荐,由直属机关党委会投票产生。 2、优秀共产党员:按党员数量比例7:1推荐,不足7人的支部可推荐一名。省联社机关各支部自行推荐的人选作为评选候选人,由机关全体党员投票产生最多不超过10名优秀党员。机关离退休党支部优秀党员由老干部服务处单独提名推荐。厅级党员干部只参加投票,不作为先进个人推荐。 3、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每个党委(总支)可推荐一名,事迹特别突出的,可适当增加名额。省联社机关各支部自行推荐,最终由全体党员投票产生最多不超过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推荐表彰的重点。 要按照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重点推荐在新时期供销社经营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中表现突出及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创造出突出业绩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中产生。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注意向一线岗位倾斜,要考虑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交叉推荐,已推荐为省直机关先进名额的,不再重复推荐。 三、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评选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进行。 要坚持标准条件,严格推选程序,好中选优,充分体现先进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推荐表彰先进工作,确保推荐工作质量,把推荐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要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工作,引导和激励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学习身边人、干好当前事”,努力形成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 各单位推荐的名单,要经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集体研究确定,按照附表内容填写推荐审批表各一份,于2013年5月30日前报省联社机关党委办公室。 附件1、《省联社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2、《省联社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3、《省联社直属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中共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3年5月14日 抄送:省联社党组各领导、巡视员、副巡视员、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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