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喜迎十八大美术、书法、 摄影作品展的通知 直属各工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展示省联社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文化建设的丰硕成果,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拟于七月中下旬举办“喜迎党的十八大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稿内容 作品内容要热情讴歌中国共产党的丰功伟绩,歌颂祖国建设和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展示供销社广大干部职工奋发进取、创先争优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作品应弘扬主旋律,健康向上,紧贴生活,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二、征稿对象 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同志。 三、参展要求 (一)作品规格 1、美术作品,包括国画、油画、水彩画等,国画一般不超过6尺,油画、水彩画尺寸一般不超过宽1.5米、高2米,要求装裱。 2、书法、篆刻作品,书体不限(草书、篆书须附有释文,篆刻作品不少于6方)。作品规格一般不超过6尺,形式不限,要求装裱。 3、摄影作品,照片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均可。作品需放大20寸,裱在70×60KD板上并包边(不装玻璃)。 4、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写清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地址、邮编、电话、附简介1份(100字)。 (二)参展方式 以机关处室和各直属单位为单位报送作品,每个单位不少于5件(美术、书法、摄影作品不限),并填写申报表,于2012年6月20日至7月10日报送机关党委。展览结束后,作品原则上退回。 四、评审、奖励 (一)评审办法 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主题鲜明、创意新颖,思想性、艺术性、感染性较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对参赛作品经初评、复评后,确定获奖作品和参加省直机关展评作品。 (二)奖项设置 1、奖项:一等奖6名(美术、书法、摄影各2名);二等奖9名(美术、书法、摄影各3名);三等奖30名(美术、书法、摄影各10名),优秀作品奖若干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五、展览时间、地点 展览时间:2012年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参展报名表,按时报送作品,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25227201@QQ.com。 2、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请将本单位的国家和省两级美协、书协、摄影协会理事、会员情况摸底调查表一并填报机关党委。 联系人:王薇 电话:0531—88596521 附件:1.美术作品申报表 2.书法作品申报表 3.摄影作品申报表 4.美协、书协、摄影协会理事、会员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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