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表彰省联社直属机关 “园丁妈妈”的通知 幼儿园妇委会: 在过去的一年中,广大幼儿教师努力工作、教书育人、奉献爱心,为创建省级示范园和精神文明单位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广大家长的赞许。为激励先进、树立标兵,经研究决定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组织开展“园丁妈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表现突出,深受小朋友及家长喜爱。 2、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幼儿教师的职责,从事本岗位工作2年以上。 3、具有专业功底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参加幼儿园课程改革实验,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所任班级的各项工作。 二、评选办法 1、评选人数和要求。通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从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推选出5名先进典型,被推人选需填写“园丁妈妈”申报表,并提交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式3份。 2、评选原则和方法。评选要严格标准条件,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公推直选”并广泛征求幼儿和家长的意见。推荐名单产生后公示5—7天,于5月25日前报省联社直属机关妇委会。 三、其他事项 “六·一”儿童节期间,省联社直属机关妇委会将对推选产生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联系人:王 薇 电话:88596521 附:省联社直属机关“园丁妈妈”推荐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 省联社直属机关“园丁妈妈”推荐申报表 年 月 日 编号: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2寸 (彩色) 照片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作时间 | | 职务 | | 职称 | | 第一学历 | | 最后学历 | | 毕业院校 | | 工 作 简 历 | | 表 彰 情 况 | | 简 要 事 迹 | | 简 要 事 迹 | | 所在单位妇工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直属机关妇工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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