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直属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2011年7月) 一、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二、制订发展党员计划。各基层组织研究本年度组织发展计划,原则上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进行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作为发展对象提名。每年1月将《XX年度组织发展计划报表》(年内党员统计报表)报直属机关党委备案。 三、做好日常组织考察。直属机关党委根据各基层组织日常培养考察情况,将年度计划发展对象的情况,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初步确定年内发展对象名单,通知有关基层党组织。 四、预审有关材料。直属机关党委对基层党组织报送的考察材料进行预审。考察材料包括:1、发展对象本人政历情况和现实表现;2、发展对象家庭及社会关系政历情况和现实表现;3、支部研究确定发展预备党员的意见;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五、进行集中培训。每年组织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年内确定的发展对象要参加上级党委组织安排的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可作为年内发展对象进入下一步考察。结合各基层党组织上报的《XX年度组织发展计划报表》,培训计划于年初向上级党组织申请,待批复后通知有关单位安排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5—7天。 六、总支(支)部委员会审查。总支(支)部委员会审查对发展对象要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申请入党人填写的《入党自愿书》是否符合要求,“入党介绍人意见” 是否实事求是,找申请入党人谈话,讲明向总支(支)部汇报的有关情况,以及参加总支(支)部大会需要注意的事项。 七、进行纳新前的公示。对拟接受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通过张榜的形式在发展对象的单位和工作场所予以公布,征求意见,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一周。 八、总支(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经过公示无异议之后,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总支(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申请,表决通过发展对象能否成为预备党员,形成决议。 九、报送有关材料。总支(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组织考察材料和大会决议等有关材料报送所在单位党委,各总支和支部报直属机关党委。 十、党委谈话审批。进行审批前的谈话,直属机关党委及基层党委要委派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在《入党自愿书》上填写谈话情况和相关意见。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填写审批意见。党委审批后,通知相关总支、支部。总支、支部及时通知本人,介绍有关党内生活制度,提出要求。 十一、组织预备党员宣誓。 十二、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期一年。 十三、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经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总支(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作出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将有关材料报直属机关党委或基层党委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