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基本职责 直属机关党委的基本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党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广泛学习推进“两个体系”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直属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管理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二、党建责任 (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直接领导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对党建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履行责任,做到思想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 (二)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开展工作,主持党委日常工作,专心致志地抓好党的建设。 (三)党委委员要恪尽职守,认真遵守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在积极完成分工工作的基础上,联系1—2个基层党组织抓好工作落实。 (四)党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直属机关党委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向直属机关党委反映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处理党建工作日常事务。 (五)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级党组织在直属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落实党委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加强基层组织班子建设,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坚持“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直属机关党委成员要带头把党的建设情况,作为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带头参加机关党的生活,接受机关党组织的监督,积极支持各级基层党组织的工作。 (二)直属机关党委要积极主动地向党组请示汇报工作,使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机关党的工作的全面情况。 (三)直属机关党委要自觉地接受省直机关党工委的领导,加强联系沟通,汇报请示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 (四)定期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党的建设情况。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与建设,不断改进党建工作。 (五)通过建立书记汇报会、委员扩大会、专题会和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了解、督查、指导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六)通过落实党建工作目标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开展党内“创选争优”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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