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供销社创新实施安全专管员制度
今年以来,济宁市兖州区供销合作社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在全系统建立并实行了安全专管员制度,由安全专管员协助各单位负责同志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专管员专岗专职,对安全工作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各级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并检查督促落实执行情况;检查督导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发现失职和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指导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学习活动,按年度计划组织落实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演练;落实安全措施,抓好本单位的安全装备、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报警系统的管理;抓好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应知应会教育,对新招入本单位的员工和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对本单位安全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开展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安全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提取拨付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负责安全生产资金具体实施。同时本单位发生的人身、财产、车辆、食品等各类安全事故,根据《安全法》及有关文件规定,追究安全专管员、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济宁市供销社安统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