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供销社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实名制管理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化体系,泰安市供销社实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实名制管理,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和盲区。 一、出台文件。出台下发了《关于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党委、理事会主要领导、分管安全领导、其他班子成员,安全管理科及其他职能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提出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要求,确保供销社直接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努力构建党委领导、理事会监管、企事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摸底排查。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实名制管理办法,对所有市社直属单位逐一摸底,明确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机构及负责人,同时明确划分了内部科室、厂区、车间、班组的安全责任分区及岗位安全责任人。此外,还核实了直属单位的经营场所、仓库分布、下属子公司等情况并对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照等证件进行了审验留存,确保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位。 三、严格监管。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将明确的8家由市社负安全监管责任的直属单位上报市安委会备案,接受市安监部门的监管。与所有直属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讲明砸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了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目标,明晰了事故隐患处理、重大危险源监测、安全生产培训、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对岗位责任目标落实不到位,事故隐患处理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得当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有评先树优资格,并依法依规严格追责。 (泰安市供销社安统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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