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表彰为
2014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2014年,泰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理事会在省委、省政府和省供销社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牢守住安全“零事故”这条底线不放松。一是狠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二是狠抓安全检查和专项督办,坚持重大节假日全面检查、日常不定期抽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检查,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三是狠抓隐患整改落实,对市社所属企事业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明确工作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切实将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狠抓应急值守工作,市社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应急管理,落实救援职责和力量。全年实现了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确保了全市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表彰为2014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泰安市供销社安统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