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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全省供销社开展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14  访问量:

供销基字〔2014〕153号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全省供销社开展冬季

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供销社,省供销社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出资企业: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省政府安委会《开展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鲁安发〔2014〕32号通知印发)的要求,并结合11月23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精神及全省供销社实际,省供销社制定了《全省供销社开展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按照“真认真、真落实、真较真、真追究”的要求,下大气力,认真抓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全省供销社安全生产形势良好稳定。

      

附件:全省供销社开展冬季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方案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4年12月10日

 

全省供销社开展冬季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安委的具体指导下,全省各级供销社各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领域攻坚克难,以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力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全省供销社除5月11日暴雨导致山东省再生资源公司青岛分公司挡土墙倒塌压倒职工居住板房造成人员重大伤亡自然灾害事故外,没有发生其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但供销社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近期,山东安全生产形势陡然严峻,特别是进入11月以来,山东境内接连发生了潍坊寿光市“11.16”重大火灾事故、烟台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此,务必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为认真吸取以上重大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全省供销社安全生产形势良好稳定,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文件要求,省供销社确定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底,在全省供销社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按照中央、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安委有关文件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依法治安,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迅速在全省供销社范围所有行业、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彻底整治所有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实现全省供销社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两节”(元旦、春节)、“两会”(人大、政协)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消防、车辆交通、水上运输、渔业生产、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棉花、食品加工、涉氨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文化活动场所、学校幼儿园等。

(二)重点部位:排查整治工作重心下移,向基层延伸,突出供销社驻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基层沿街门店;突出供销社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 场所及小幼儿园、小诊所、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 、小歌舞娱乐场所 、小网吧 、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突出供销社出租、租赁场所;突出供销社自办和领办的社区服务中心、专业合作社;突出农民工、季节工比较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单位,突出棉花、化工、烟花爆竹、食品加工、涉氨企业,以及安全生产的薄弱点、事故易发点、易被忽视点等。

(三)重点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办理有效证照,设备、设施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从业人员是否进行过上岗培训和依法持证上岗,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都落实了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这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各级供销社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和落实组织机构及其人员,其现有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即为本级供销社本单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其下设的办公室即为专项行动办公室,协调调度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级供销社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务求实效。特别是专项行动期间,各级供销社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和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措施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有序开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每月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进行一次翻箱倒柜、边边角角、全面彻底的大排查、大整治;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不留死角的“诊断式”检查;要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自身安全、防安全事故”活动;要在今年12月底前组织一次逃生自救演练活动。

(二)狠抓落实。要切实转变作风,发扬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动真碰硬,真抓实干,把“真认真、真落实、真较真、真追究”的要求落实到位,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真正实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对工作开展不主动、隐患不能及时排查整改的,要及时给予通报曝光;各级供销社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都要及时报上一级供销社和当地政府安委会、安监部门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严肃问责。各级供销社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其依法行政,对发现重大隐患一时不能整改,一律限期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按上限处罚,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因搞形式、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追究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各市供销社各单位请于2014年12月15日前和2015年3月25日前分别将本地区、本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本地区、本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活动情况总结分别报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基建储运安全办公室。

联系人:毕征利、王志军

联系电话:0531-88526240、88958743

传真电话:0531-88957847、88192729

电邮子箱:sdcoop8852624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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